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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受侵害案:犯罪地无法确定,不是放弃追查的理由

原标题:12岁少女受侵害案:犯罪地无法确定,不是放弃追查的理由

犯罪地无法确定,不是放弃追查的理由

苏鲁两地检察机关联手推动强制报告落实

近日,强奸未成年人的被告人王小山被山东省微山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8月底,此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小丽也从山东转学到了曾经生活过的江苏省宿迁市某县,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在犯罪行为地未知、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江苏省宿迁市某县检察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监督立案促使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这起通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的跨省性侵案。

今年2月1日下午5点45分,宿迁市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接到该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医生的来电。她向检察官反映,一名叫小丽的女孩被养母带到医院做引产手术。经过检查,12周岁的小丽已经怀孕7个月。医生向小丽询问情况,小丽不说话,养母支支吾吾,不肯说出实情。

就在不久前,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刚刚给该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做了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法治宣讲。警觉的医生意识到小丽很有可能受到了侵害,便打电话向县检察院报告。

当天晚上,检察官对医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属实。2月2日一上班,该县检察院立刻将该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托涉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对小丽进行了询问,并围绕小丽的智力发育状况、是否涉及监护侵害、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等问题,对小丽的养母、邻居、老师展开调查。

调查得知,2014年前,小丽生活在宿迁市某县,2014年开始随养母在山东省微山县的养父家生活,并在当地上学。案发前几天,养母发现小丽的肚子大得异常,怀疑她可能怀孕了。因害怕在当地影响不好,养母将其带到宿迁市某县人民医院接受引产手术。

根据小丽的怀孕情况,可以大致推定小丽的受孕时间在2020年的暑假期间。调查过程中,小丽的家人不太配合,没有提供有效线索,这不禁让检察官怀疑: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小丽身边的人?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了小丽引产胎儿的生物检测标本,同时赶往微山县开展调查,得知不久前小丽的养父因失足落水身亡。

公安机关初查后,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但没有证据证明小丽在暑假期间是否离开过微山县。因案件发生地不能确认,宿迁和微山两地公安机关就管辖权问题暂时未能达成一致,再加上小丽的家人也不愿意再追究下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犯罪嫌疑人尚未锁定,如果就此放弃追查,小丽再次受到侵害怎么办?宿迁市某县检察院逐级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同时全面审查了初查证据材料。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一致认为: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应及时立案侦查。检察官认为,小丽是在宿迁市某县引产,可以由强制报告线索接收地的宿迁市某县公安机关先行立案侦查。

3月11日,宿迁市某县检察院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立案,并及时采取救助保护措施,防止小丽再次遭受侵害。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继续开展侦查,通过询问小丽的养母、外婆、老师,确认小丽在可能受孕的时间段未曾离开过微山县。

3月16日,微山县公安局立案。经DNA进一步比对,微山县公安局锁定犯罪嫌疑人系小丽养父的哥哥王小山。经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王小山依法作出判决。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的心情始终沉重:这件事给小丽带来的伤害如何弥补?小丽未来将何去何从?为此,两地检察官为小丽的事情多次沟通协商。

5月,宿迁市某县检察院检察官得知小丽已回到宿迁生活后,两次上门看望小丽,了解到小丽养父去世,养母工作不稳定,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小丽也不愿再上学。

“孩子,如果你不上学,将来就更没有能力保护自己!”检察官和小丽及其亲友反复沟通后,小丽终于同意继续上学。

检察官联系县民政局为小丽发放了临时救助金,协调县教育局为小丽办理了重新入学的手续,并邀请专业的心理老师对小丽制定并实施了心理疏导计划。小丽的情况一天天变好。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宿迁市某县检察院正在与县民政局、公安局会签《关于奖励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线索的意见》,对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医院及医生予以奖励。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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