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人因非法猎杀和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获刑
正义网丽水9月10日电(通讯员邱哲)近日,由浙江省龙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季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龙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同时,两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7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毛某在龙泉市安仁镇经营一家餐馆,2018年起在该镇周边山上使用猎夹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并在自家餐馆予以出售食用。2021年正月的一天,毛某猎夹的报警器向其手机发送了信息,于是他约上季某一起山上查看。到达位置后,他们发现猎夹夹住一只像豹又像猫的野生动物,两人遂合力用树枝将其击打致死并带回。
第二日,毛某邀请季某等10多位朋友在其餐馆一同将该野生动物食用。案发后,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该野生动物系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