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惊吓!从天而降7万债务虚惊一场!原是虚假诉讼
正义网威海9月9日电(记者匡雪通讯员张洛)“你好!您作为被执行人有个执行案件在我们法院,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请明天到法院执行局来一趟。”正在上班的李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听得一头雾水,之前自己并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没打什么官司,怎么就成了被执行人还要强制执行了?
当天李先生就到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原来李先生被法院强制执行并被查封账户,是因为在某银行一份借款合同中保证人一栏有其签名、按印,使其成为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保证人。借款合同显示贷款数额是7万元,借款用途是做生意,借款期限为两年,合同中同时还约定了利率、违约责任等。法院依据借款合同判决李先生对7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经强制执行。
李先生并没有为此笔贷款做过保证人,对法院诉讼也毫不知情,但事已至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正在他不知所措时,他想起几天前在小区广场看到的检察院宣传材料,记得上面写着检察机关有权监督法院的审判和执行行为,于是,李先生走进荣成市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原审判决。
“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案件,也没收到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而且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都不是我的,为什么要我承担这7万元的债务?我请求检察院监督。”
2021年4月,荣成市检察院依法受理了李先生的监督申请,并迅速展开调查。
根据李先生的申请,该院依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和手印鉴定。经鉴定,借款合同上保证人处的签名和手印均非李先生本人所写、所按。随后,荣成市检察院将司法鉴定意见书分别送达给李先生和原审原告及其他被告,双方对该司法鉴定意见均无异议。
荣成市检察院认为,鉴定意见书作为新证据足以证明本案主要证据系部分伪造,且原审审判程序存在部分违法情形,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7月,荣成市检察院依法提请威海市检察院抗诉,威海市检察院采纳抗诉意见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抗诉书。
“多亏了你们帮我查明真相,我一定要给你们送锦旗!”李先生接到抗诉通知书后,激动地向荣成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