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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逮鸟欲卖给香客“放生” 因出车祸半路被民警查获

原标题:男子逮鸟欲卖给香客“放生”因出车祸半路被民警查获

正义网镇江9月8日电(通讯员邸宪刚陈靖)“我只是想逮几只鸟卖给香客赚几包香烟钱,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苏某懊恼地说到。

焦山是镇江市三山名胜之一,因其特有的古寺庙、古树木、古摩崖石刻、古碑林而著称,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参观,不少虔诚香客也在此放生,从而催生出一定规模的放生市场。苏某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动起了捕获野生鸟类以向他人出售获利的歪脑筋。

2020年8月的一天,苏某携带丝网、支撑杆、鸟笼等作案工具,来到句容市仑山的树林内,历时3小时,捕获鸟类动物17只。当天9时许,“收获满满”的苏某驾驶摩托车准备赶往焦山售卖的途中,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被他人驾驶的车辆追尾,致其倒地受伤。民警来到事故现场后,发现散落在地上的鸟笼,遂将其查获,被捕获的鸟类被民警送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经鉴定,被捕获的鸟类动物中,有一只画眉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Ⅱ的物种,且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其余鸟类动物中,也多数为“三有动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动,通过释法说理,使苏某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生态修复的义务,促成苏某签订生态修复的协议,承诺在一年内参加不少于15日的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志愿服务。

经审查认为,苏某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修复生态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焦山是镇江市三山名胜之一,因其特有的古寺庙、古树木、古摩崖石刻、古碑林而著称,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参观,不少虔诚香客也在此放生,从而催生出一定规模的放生市场。苏某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动起了捕获野生鸟类以向他人出售获利的歪脑筋。

2020年8月的一天,苏某携带丝网、支撑杆、鸟笼等作案工具,来到句容市仑山的树林内,历时3小时,捕获鸟类动物17只。当天9时许,“收获满满”的苏某驾驶摩托车准备赶往焦山售卖的途中,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被他人驾驶的车辆追尾,致其倒地受伤。民警来到事故现场后,发现散落在地上的鸟笼,遂将其查获,被捕获的鸟类被民警送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经鉴定,被捕获的鸟类动物中,有一只画眉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Ⅱ的物种,且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其余鸟类动物中,也多数为“三有动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动,通过释法说理,使苏某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生态修复的义务,促成苏某签订生态修复的协议,承诺在一年内参加不少于15日的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志愿服务。

经审查认为,苏某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修复生态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8月的一天,苏某携带丝网、支撑杆、鸟笼等作案工具,来到句容市仑山的树林内,历时3小时,捕获鸟类动物17只。当天9时许,“收获满满”的苏某驾驶摩托车准备赶往焦山售卖的途中,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被他人驾驶的车辆追尾,致其倒地受伤。民警来到事故现场后,发现散落在地上的鸟笼,遂将其查获,被捕获的鸟类被民警送到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经鉴定,被捕获的鸟类动物中,有一只画眉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Ⅱ的物种,且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其余鸟类动物中,也多数为“三有动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动,通过释法说理,使苏某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生态修复的义务,促成苏某签订生态修复的协议,承诺在一年内参加不少于15日的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志愿服务。

经审查认为,苏某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修复生态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鉴定,被捕获的鸟类动物中,有一只画眉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Ⅱ的物种,且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动物”),其余鸟类动物中,也多数为“三有动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动,通过释法说理,使苏某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生态修复的义务,促成苏某签订生态修复的协议,承诺在一年内参加不少于15日的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志愿服务。

经审查认为,苏某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修复生态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刑事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动,通过释法说理,使苏某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生态修复的义务,促成苏某签订生态修复的协议,承诺在一年内参加不少于15日的生态养护工作及公益宣传志愿服务。

经审查认为,苏某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修复生态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查认为,苏某已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到案后能积极修复生态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量刑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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