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达州达川:相对不起诉护航民企发展
正义网讯(记者曹颖频通讯员蔡俊刘友天)日前,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区一种植专业合作社,当场对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正是这场公开宣告会让当地村民懂得了滥伐林木的性质和危害,从而更好地知法、守法。
2020年10月,宋某某因合作社的养猪场需要木料进行维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自己承包的山林中的柏树,涉嫌滥伐林木罪。此外,由于该山林为公益林,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价值,宋某某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发后,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达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查阅卷宗等证据材料,并前往案发地了解合作社经营情况。经调查核实,宋某某为响应当地政府号召,于2013年从外地返乡创业,创办了种植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副产品的种植和开发,并雇请当地村民,带动了当地100余名农民脱贫致富。其合作社也在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社会管理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宋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将用于补植树木的1.7万余元缴纳至专项账户,待补植地确定后用于购买树苗。
承办检察官认为,宋某某滥伐树木的目的是修缮农村合作社的养猪场,主观恶性小。同时,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对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且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符合不起诉条件。
随后,达川区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经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和当地村民代表讨论,大家一致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