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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材料正式纳入监管 存档保管备查不少于3年

原标题:校外培训材料正式纳入监管,存档保管备查不少于3年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9月6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其中强调,材料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培训机构编写的所有材料都被纳入管理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

“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已成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长期以来,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在现实工作中,亟需强化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设。”教育部校外培训教育监管司负责人指出。

上述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所指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也就是说,只要是培训机构编写的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办法》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没有遗漏。”

内容不得超前超标,线上线下分类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并列出了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12项“负面清单”。

相关人员资质标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管理办法》指出,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

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考虑到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资料库、视频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变动频繁。对此,《管理办法》也细化了相应管理要求,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并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培训机构对所有材料存档保管不少于3年

《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培训材料选用和备案的规范。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此外,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对于违规使用培训材料的情况,《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新京报记者冯琪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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