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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三批)

原标题: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三批)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一、贵阳市观山湖区交通运输局聘用制工作人员杨俊多次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27日,杨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19年2月22日,杨俊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查获,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给予罚款2000元。2019年12月14日,杨俊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查获,被行政拘留3日,给予罚款2500元。2021年4月,杨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毕节市赫章县达依乡原党委副书记、统战部委员谢道林多次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8月2日,谢道林因醉酒驾驶被赫章县公安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000元;2020年8月1日,谢道林再次因醉酒驾驶被赫章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给予罚款1500元。2020年11月10日晚,谢道林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赫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曲河中队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1mg/100ml。2021年3月,谢道林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4月,谢道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铜仁市德江县龙泉中学教师乐志明多次酒后驾驶问题。2014年7月28日,乐志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给予罚款1000元。2020年1月19日晚,乐志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74mg/100mL,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给予罚款1500元。2021年6月,乐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黔东南州麻江县农业农村局蓝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储运加工服务股股长、中级工程师李隆进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15日晚,李隆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麻江收费站驶入沪昆高速,行驶至凯里西收费站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8.17mg/100m1。李隆进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3月,李隆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五、黔南州惠水县看守所原所长石广义饮酒驾驶无牌机动车等问题。2021年6月22日晚,石广义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惠水城北新区向县城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27mg/100ml;另外,其还存在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牌号等多项违法行为,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1560元。2021年7月,石广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黔西南州贞丰县龙兴街道心安处社区干部聂仕海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21日,聂仕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贞丰县珉谷街道金城大道时,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货车相撞,导致货车前移撞上前方停放的电动车和轿车,造成4车不同程度受损,经呼气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59mg/100ml,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给予罚款1000元。2021年2月,聂仕海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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