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宾:打好“组合拳”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
“违纪、守纪,一字之差,天壤之别。看到被告席上是自己以前的领导,深感惋惜的同时也告诫自己一定要引以为戒,避免犯类似错误。”走出法庭庭审现场,来宾市自然资源局一名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2020年12月,来宾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旭升案在象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来宾市纪委监委把“庭审现场”当成教育课堂,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党员干部现场旁听庭审,让身边的“活教材”发挥最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近年来,来宾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审查调查工作,坚持靶向思维,聚焦以案示警、以案促教、以案促改,既突出问题导向,又侧重开展常态化教育,既对案发单位“回诊”溯本清源,又督促销号整改到位,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整改一方”的效果。
前车之鉴,警钟长鸣。该市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为鉴,坚持分级分类实施警示教育,不断在教育警醒上发力,持续深化标本兼治的“规定动作”。
市纪委监委深入挖掘黄旭升腐败案原因,精心组织拍摄制作《甘于被“围猎”的代价》警示片,精心选取典型案例编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通过召开以案促改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督促做好警示教育和检视整改工作。
“随着职位的提升,他放松了党性锤炼,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利,上演了一幕幕‘谁给钱,事情就给谁做’的丑剧。”今年8月,广西纪检监察网以“做‘生意’的局长”为题,剖析黄旭升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防止再次发生腐败问题,规范推进各项工作,营造全市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今年4月,针对黄旭升案暴露出的任职地区履职用权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市监委向市自然资源局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深刻检视、限期整改、狠抓落实。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靶向治疗、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之一。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市自然资源局深刻剖析案发原因,举一反三,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思想教育等5个方面20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从源头上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为防止整改走形式、走过场,市纪委监委坚持把以案促改纳入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工作重点,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监督单位的党组会议、对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等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贴身”监督、加强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不走样、工作成效不打折。
市纪委监委立足于查改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审查调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个案整改与系统防范、源头治理相结合,持续推动以案促改规范化、常态化。督促市自然资源局总结梳理腐败风险点和制度漏洞137个,完善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班子内部监督、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月报告等制度,修正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实施细则等16项规章制度,让权力在阳光运行。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来宾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