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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

原标题:海口加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建设管理

本报9月2日讯(记者龙易强)日前,市水务局制定印发《海口市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供水企业等单位进行二次供水设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与城镇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意见》指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由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纳入联合图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参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重新提交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意见》明确,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委托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供水企业应与终端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和《生活二次供水服务合同》,供水企业方可实行抄表到户。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用水,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供水企业签订供水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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