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国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福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多学科交叉融合更加深入,医教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福建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布局
(二)优化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结构。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逐步达到8000人左右;大力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本科中医类专业教育,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年招生规模逐步达到4000人左右;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到2025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招生规模翻一番,全日制医学博士研究生年招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三)优化医学学科专业结构。推进医药类“高峰”“高原”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建设生命科学与人类健康学科群,华侨大学建设生命科学与医学学科群,福建医科大学建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学科,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药学等学科;支持莆田学院临床医学和护理学、厦门医学院药学和护理学专业建设,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开设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加强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重点推进健康服务、医学检验技术、护理等专业群建设。加强医学类博士学位点培育,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建设公共卫生、药学等专业学位博士点,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护理学等博士学位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均须设置麻醉、感染、重症、儿科学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三、分类加快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
(四)实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培育10个左右省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建设全科医学院,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三三分段制”应用型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培养。在福建中医药大学试点开展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和高职定向医学生项目,力争三年内培养2800人左右。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
(五)实施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省级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和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为医学教育创新和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提供平台支撑。探索疾控中心作为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机构,支持福建医科大学与疾控中心共建公共卫生学院,与福清市等构建流行病学队列。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试点开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探索“X(硕博研究生)+公共卫生硕士(MPH)”双学位项目、“5+3”一体化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卫生课程体系和中医疫病学理论体系,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六)实施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工程。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与复旦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水平大学联合开设交叉学科专业,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建医工结合教育基地,探索“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机制,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扩大“5+3”一体化培养规模,探索“4+4”长学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硕博贯通式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推动医学技术、生物与医药、医工结合等复合型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培育。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培训接轨试点,开展医师科学家培养改革试点。鼓励医学院校设立医学博士生国际交流专项基金,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外办)
四、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七)实施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强化全体医学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储备,构建基础与临床有机整合、理论与实践有效衔接、院校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课程体系。探索智能医学教育新形态,建设100门左右国家级和省级研究生、本科、高职一流课程,2~3个省级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实施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加大对职业素质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查。支持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加强临床技能中心、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临床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专科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发改委)
(八)实施医学教育教师队伍质量提升工程。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建设医学类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创建医学类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立健全教学名师、名医评选制度,以培育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学科梯队。打通政策壁垒,建立符合“新医科”特点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跨平台师资合作,深化教师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鼓励联合组建综合性融合性教学团队。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学类教师参加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在省级高层次人才专项中,加大对亟需高层次医学人才和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人社厅)
(九)实施中医药教育传承创新发展工程。重点支持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针灸推拿学等中医药专业建设,加强22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学术流派。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探索开展九年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教育,培育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和临床课程,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十)实施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工程。围绕生命健康、临床诊疗、生物安全、药物创新、疫苗攻关等领域,重点支持福建医科大学新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模式动物中心、临床医学数据中心及生物样本库等平台,以及消化道恶性肿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神经病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福建中医药大学康复技术省重点实验室、中药研发中心等平台建设,提升医药研究创新支撑能力。推进临床诊疗、生命科学、药物研发高度融合,医学与人工智能、材料等工科以及生物、化学等理科交叉融合,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建设具有福建特色、国家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引领医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卫健委)
五、推进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强化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体职能。科学规划设置附属医院,支持医学院校在符合条件的市县医院遴选建设直属附属医院,支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建设,对于附属医院(含直属和非直属)累计核定病床数与医学类专业在校生数(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之比高于1.5∶1的医学院校,严格控制增设附属医院。完善高校临床教学基地认定指标体系,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基地考核和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将教学、科研成效纳入附属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十二)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化综合性大学医学院(部)职能,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与协同性。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推动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建设一流医学院。推进福建省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共建福建医科大学,与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十三)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支持医学专业参与国际、国家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医学专业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建立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将人才培养成效、专业认证结果、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等纳入医学院校办学、公立医院办院考核评价体系重要内容。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六、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十四)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适时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口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人社厅)
(十五)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大力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教学模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七、强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保障
(十六)组织保障。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省级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定修订、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部门相关规划,制定具体措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七)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医学院校构建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改善医学教育教学等办学空间和条件;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预算拨款方式,加大对医学学科专业、教育教学、人才队伍、平台基地等内涵建设和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省属院校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部属院校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引导医学毕业生从事紧缺专业,省财政参照全科专业住培学员补助标准给予儿科、精神科、病理科等紧缺专业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学员、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卫健委、科技厅、人社厅)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布局
(一)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年招生规模逐步达到8000人左右。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二)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全省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年招生规模逐步达到4000人左右。到2025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年招生规模翻一番,全日制医学博士研究生年招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三)支持厦门大学建设生命科学与人类健康学科群,华侨大学建设生命科学与医学学科群,福建医科大学建设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学科,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药学等学科。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四)支持莆田学院临床医学和护理学、厦门医学院药学和护理学专业建设,支持宁德师范学院开设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加强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重点推进健康服务、医学检验技术、护理等专业群建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五)加强医学类博士学位点培育,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建设公共卫生、药学等专业学位博士点,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护理学等博士学位点。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二、分类加快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
(六)培育10个左右省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七)支持福建医科大学建设全科医学院,开展临床医学(全科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与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三三分段制”应用型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培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八)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和高职定向医学生项目,力争三年内共培养2800人左右。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教育厅
(九)支持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省级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和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十)探索疾控中心作为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机构,支持福建医科大学与疾控中心共建公共卫生学院,与福清市等构建流行病学队列。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十一)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试点开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探索“X(硕博研究生)+公共卫生硕士(MPH)”双学位项目、“5+3”一体化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十二)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与复旦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水平大学联合开设交叉学科专业,与大型企事业单位共建医工结合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十三)扩大“5+3”一体化培养规模,探索“4+4”长学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硕博贯通式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三、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十四)建设100门左右国家级和省级研究生、本科、高职一流课程,2~3个省级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十五)支持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加强临床技能中心、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
(十六)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建设医学类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创建医学类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十七)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学类教师参加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考试和高级职称评审。在省级高层次人才专项中,加大对亟需高层次医学人才和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卫健委
(十八)重点支持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针灸推拿学等中医药专业建设,加强22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学术流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十九)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探索开展九年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教育,培育多学科交叉创新型中医药人才。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二十)重点支持福建医科大学新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模式动物中心、临床医学数据中心及生物样本库等平台和消化道恶性肿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神经病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福建中医药大学康复技术省重点实验室、中药研发中心等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卫健委
四、推进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一)支持医学院校在符合条件的市县医院遴选建设直属附属医院,支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二十二)对于附属医院(含直属和非直属)累计核定病床数与医学类专业在校生数(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之比高于1.5∶1的医学院校,严格控制增设附属医院。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二十三)推动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建设一流医学院。推进福建省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共建福建医科大学,与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福建中医药大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二十四)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支持医学专业参与国际、国家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展医学专业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健委
(二十五)对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对住培结业理论考核通过率连续2年排名全国后5%位次的专业基地予以减招。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五、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二十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才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口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人社厅
(二十七)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
六、完善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部门相关规划,制定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支持医学院校构建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改善医学教育教学等办学空间和条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卫健委
(三十)力争到2025年,省属院校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部属院校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卫健委
(三十一)省财政参照全科专业住培学员补助标准给予儿科、精神科、病理科等紧缺专业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学员、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