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今天(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冀成海李志贵)

此前报道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受贿一案。

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张赛)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张赛)

微博此前报道

责任编辑:王珊珊

知名企业家被股东撞伤身亡,旗下医院回应 截至7月底,全国已开工改造老旧小区4.22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