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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冻肉品不能标称 “冷却肉”,生活领域多项重要国标发布

原标题:解冻肉品不能标称“冷却肉”,生活领域多项重要国标发布

新京报快讯(记者陈琳)“冷鲜肉”指的是从分割后到贮运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生鲜肉,解冻畜禽肉产品不能称为“冷却肉”或“冷鲜肉”;“元宝肉”只能是猪后腿股四头肌;扒肋排的“手法”有标准……

8月31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获悉,近日围绕农副产品、百姓生活相关领域,标准委集中发布了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标准为民”作用。

冷却肉从预冷设备取出后立即加工,分割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目前市场上存在不按照冷却肉生产条件生产却标称“冷却肉”或“冷鲜肉”的不良现象,扰乱了冷却肉消费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介绍,针对“冷却肉”概念模糊、定义不统一的情况,《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国家标准中明确要求,“冷却肉”即“冷鲜肉”,是指活畜禽屠宰后检验检疫合格,经冷却工艺处理,使肉中心温度降至0℃~4℃,并在贮运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生鲜肉。解冻畜禽肉产品不准许标称为“冷却肉”或“冷鲜肉”。

畜禽屠宰后的冷却加工环节是冷却肉生产的关键环节。对于畜肉冷却,标准提出可以采用一段式冷却或多段式冷却等工艺。采用一段式冷却时,冷却间温度设定为0℃~4℃,采用多段式冷却时,最后一段也需要在0℃~4℃冷却间冷却,以保证最终产品温度达到规定要求。

同时,为了有效控制微生物生长、减少环境对肉品污染、延长冷却肉保质期,标准对用于分割冷却肉的原料肉分割前表面菌落总数、分割车间温度和空气沉降菌菌落数进行了规定,同时强调从预冷设施设备分批取出畜禽肉后应立即加工,分割操作应迅速,分割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另外,标准要求,冷鲜肉的运输环节也需要进行严格控制。标准强调,冷却后畜类胴体最厚部位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以下、禽胴体中心温度应保持在0℃~4℃方可进行胴体分割。产品出库前中心温度应保持在0℃~4℃。运输过程中,车厢内温度应保持在0℃~4℃,冷却肉的中心温度不应超过4℃。

“带肉扇骨”“元宝肉”等有了统一标准,分割手法有描述

目前国内屠宰加工行业缺乏系统性的猪肉分割技术规程,且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部位分割产品的命名、加工方式也不统一,不利于生猪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大流通。《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猪肉》国家标准规定了猪肉分割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分割车间基本要求、分割方式、分割程序及要求、贮运要求等。

根据市场调查和研究,标准统一了行业内叫法不一的“带肉扇骨”“元宝肉”“腓脊骨”等主要产品的定义,规范了产品名称和加工标准。如“带肉扇骨”指的是带肉猪肩胛骨,“元宝肉”指的是猪后腿股四头肌精肉,“腓脊骨”指的是猪前排或脊骨上面切下的棘突部分。

标准中对分割程序也进行了详细描述,如“扒肋排”,要求“用刀尖沿肋排的腩肉轮廓,从腹肋部位划开。沿肋排断面下刀,紧贴肋骨走向,用刀深入3厘米左右割开肋骨与腹肋部位肉。一手按压肋排,压开肋骨截面处刀口,一手下刀紧贴肋骨平行划至肋排2/3处。一手拿住肋排中部提起,一手继续下刀划下肋排腩肉部分,呈扇弧形扒下肋排,剩余部分为五花肉。”

同时,标准还对猪肉分割产品的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包装间温度应不高于12℃,冷却肉包装滞留时间宜小于0.5小时,以确保产品质量。

2项适用于老年人的家用电器国家标准发布

在服务百姓生活方面,《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国家标准对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引导和规范,为机动车用户提供车辆各个功能的使用方法、使用常识、养护注意事项等实用信息,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适用于老年人的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用于老年人生活辅助的智能家电系统架构模型》2项国家标准对适老家用电器的安全性、易用性作出规定,列出辅助老年人生活的智能家电系统三维架构模型及具体应用案例,有利于市场开发出更安全、易操作的产品。

《铁质不粘锅》国家标准从铁质不粘锅手接触部位、锅身渗水、底部平整性等方面提出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引导消费者了解和选用产品。

《厨用刀具》国家标准对刀具外观、表面粗糙度、刀刃厚度等15项性能进行规定,促进国内厨用刀具制造行业技术能力提升,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倒逼生产企业实现技术升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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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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