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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 重罪案件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

原标题:集萃|重罪案件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

集萃 重罪案件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

合并审理可作为共犯认罪认罚案件的基本原则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平衡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被追诉人之间的权利是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适用的核心问题。认罪认罚从宽是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使同案其他被追诉人不认罪,公安、司法机关也不能拒绝其行使该项权利。在关注认罪认罚被追诉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不认罪被追诉人的权利。为了防止庭审流于形式、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同时遵循诉讼经济原理,应当将合并审理作为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唯有共同被告人涉嫌其他严重罪名、同案犯在逃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等特殊情形下,才可以将共同犯罪案件分离审理。另外,基于共同犯罪案件证据问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应厘清认罪认罚被告人具结书的证据效力、分案审理时同案犯的身份等问题,同时修改相关规定,落实被告人的质证权。

集萃 重罪案件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新:

重罪案件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断发展,该制度的整体适用率逐步提高。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领域的适用问题备受关注,这与重罪案件办理的现实需求关系密切。从实践情况来看,在重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地方适用情况差距较大、适用影响因素较复杂、部分重罪案件适用效果较有限等。实际上,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重要的审前主导作用,体现在证据情况的把握、控辩协商的程序以及量刑建议的提出等方面。为了更好地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重罪案件中的有效实施,未来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完善控辩协商机制,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保障良好社会效果。

集萃 重罪案件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

著作权保护要贯彻刑民衔接理念

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和民事保护出现了严重的刑民脱节现象,具体表现为刑事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与著作权法对“复制发行”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关系界定的脱节、对“发行”与“销售”和“出租”关系界定的脱节以及对出售软件序列号和破解程序行为定性的脱节等。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刑民衔接的正当性源于著作权法并非仅为权利保护之法,而首先是赋权之法。没有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各项专有权利,就不存在具有绝对权性质的专有权利,因此对著作权专有权利的刑法保护也必须以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前提,具体体现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认定应遵从著作权法对相关术语的界定,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诸行为应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可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范围之内,且须符合著作权法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规定的构成要件。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和规避技术措施等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状,部分解决了严重的刑民脱节问题,但对此仍需要继续修改刑法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刑民衔接的理念,才能真正解决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脱节问题。

(以上依据《法学》《比较法研究》,陈章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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