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做实“后半篇文章”
“经了解,你单位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迟缓,主要表现在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近日,南宁市纪委监委约谈巡察整改迟缓的某市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的部署,南宁市纪委监委建立巡察整改落实问责机制,结合日常监督了解掌握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发现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迟缓,甚至敷衍应付、材料整改、数字整改等,严肃问责追责。今年以来,南宁市纪委监委先后对巡察整改迟缓的两家市直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约谈,明确指出问题,重申整改要求,责令延期三个月再次报送整改情况,并将存在问题通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传导压力。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南宁市纪委监委抓住‘关键少数’,把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其切实发挥关键、牵头、示范作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确保巡察整改不落空、不走样。”南宁市纪委监委机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负责人介绍。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今年2月,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委巡察整改效果评价办法(试行)》,对照巡察整改要求,设置了10项评价指标,采取“百分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价,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档次。对评价为“一般”等次的,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评价为“较差”等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和巡察“回头看”的重要依据。
“开展巡察整改效果评价,为南宁市纪委监委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运用评价成果,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南宁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