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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甘肃出台具体措施服务乡村振兴

原标题:贵州甘肃出台具体措施服务乡村振兴

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措施》,围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从8个方面明确提出20条工作措施。

《工作措施》强调,持续依法惩治危害农村产业革命、基础设施建设等妨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犯罪,坚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加强对涉农领域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监督,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持续开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活动,支持农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致富;持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体司法救助工作,有效防止因案返贫致贫;持续服务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搬迁群众生活安定。

《工作措施》要求,依法妥善办理涉农业产业案件,保护农业产业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非法占用耕地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守住耕地红线;对污染乡村环境、破坏乡村生态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职,对不履职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处理发生在农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乡村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农村群众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又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通过15条具体举措,持续深化定点帮扶,确保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要求,甘肃省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追诉、监督、审查等职能,依法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完善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农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和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加强涉农案件分析研判,加大定点帮扶工作调查研究力度,着力提供精准帮扶和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要重点关注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问题,着力保护和改善乡村人居和生态环境;逐步推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共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对脱贫乡村产业项目坚持平等司法保护,加强对农村产权保护、适度规模经营、返乡农民创业创新等领域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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