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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开锁术”走歪路 三男子多次入户盗窃贵重财物被重判

原标题:掌握“开锁术”走歪路三男子多次入户盗窃贵重财物被重判

正义网张家口8月27日电(通讯员驰轩)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一条歪路走到黑,最终因多次入户盗窃贵重财物走进班房。近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邓某某、荣某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共同退赔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开锁工具一套依法予以没收。

2021年1月5日晚,被告人王某伙同邓某某、荣某通过技术开锁方式,盗窃赤城县县城某小区某住户保险柜、白色貂皮上衣、被子。保险柜内有黄金首饰80克左右、现金零钱约500元、旧版人民币521.41元、美元5元、越南盾1000元等票据证件。王某等人开车行至国道路边使用撬棍将用被子包裹的保险柜撬开后,取出保险柜内的黄金首饰、现金零钱、旧版人民币等贵重财物,当场将票据证件以及保险柜、被子丢弃后逃跑。经赤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黄金首饰、白色貂皮上衣共计价值人民币38569元。

2020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王某、荣某伙同闫某某等人(另案处理)驾驶车辆到达塞北管理区某小区,王某等人通过技术开锁的方式,入户某住户家内盗窃硬币以及若干古铜钱24枚、中华软包香烟1条后,驾车离开。经张家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中华香烟价格认定为人民币630元。同日下午,被告人王某、荣某等人又驾车从塞北管理区行至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两个小区内以同样的方法实施盗窃行为。

赤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荣某、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应子依法惩处。三名被告人盗窃数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不满6万元,且有入户盗窃的其他严重情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邓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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