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重新发布第二批集中出让住宅用地:竞价达上限后摇号拿地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8月26日重新发布今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涉及地块31宗2873亩——与第一次公告相比,竞买准入条件、土地竞价规则、购地资金来源等都有调整,除了降低溢价率上限,还明确竞价到达上限后需摇号竞地。
“此前杭州实行竞地价,到上限后竞自持、竞配套,最终还是‘价高者得’。同时在销售端限制房价,挤压了房企利润,也可能影响房屋品质。这次降低溢价率上限、竞品质、达到上限后摇号,房企可以保证一定利润,也更强调品质端。对房企资金来源的限制、同一集团最多参拍5宗地块等,也避免了此前集中供地时出现过的一家房企参与几十宗土地拍卖的情况。”一位长期关注浙江土地拍卖市场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7月30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31宗宅地。8月18日,该局发补充公告称31宗宅地终止挂牌,将于8月31日前重新挂牌。
5月上旬,杭州今年首批集中供应的住宅用地出让,57宗用地总出让面积30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7万平方米,总起始价934.7亿元,累计总成交金额1178.21亿元;有41宗达到封顶溢价竞自持,总自持面积66万平方米。
8月26日,第二批宅地集中出让公告重新发布,对竞买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竞买人须具备一年以上开发资质;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或联合竞买)同一地块,除“竞品质”地块,同一集团成员企业最多参与5宗地块竞买。土地竞价规则也有变化:一般地块溢价率上限由20%调为15%,“竞品质”试点地块溢价率上限由10%调整为5%;出让地块达到上限价格后,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摇号确定竞得人。
资金来源方面,竞买企业的购地资金须五个“不得”: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建立“先承诺后审查”“即缴即审”机制,对竞得人的全部购地资金组织审查。竞买人对建设品质进行事先承诺。
竞买结束后,审查发现竞得(入选)人不符合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综合措施:一是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二是将违规情况记入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的信用记录;三是约谈首次违规的竞买人及其投资决策主体,同一集团成员企业第二次违规的,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竞买。
责任编辑:宋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