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新进展,律师解读四方面法律问题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8月25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新进展:2名犯罪嫌疑人中1人被检察院批捕,另1人仍在审查中。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8月25日通报: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此前,8月14日晚,针对引发热议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周某110报警。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针对涉案相关情况,警方作出说明,否认周某被迫出差、被灌酒等说法,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警方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媒体报道,济南警方对王某文采取的刑事强制手段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新京报记者就“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件进展采访了刑事辩护律师,予以解读。
批捕张某是否意味着他犯罪成立?
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犯罪
检察院依法批捕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介绍,批捕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证据要达到一定量,包括证明有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证明行为是疑嫌人实施的证据等;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若只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逮捕;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才能逮捕,也就是说,能采取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就不要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
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国辉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决定是否批捕还要综合考虑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的严重性,以及不批捕的话是否能及时到案等情况。
刘昌松律师介绍,检察机关批捕张某之后,下一步的侦查就要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
犯强制猥亵罪可能面临什么刑罚?
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昌松律师介绍,逮捕是长期羁押的强制措施,如果嫌疑人被判有罪并且裁判生效,将被送到监狱服刑,之前将羁押在看守所。当然,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司法机关做出无罪认定,包括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其无罪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
“检方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说明他至少要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刘昌松律师介绍,《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提起公诉的时限,张国辉律师介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将由检方在2个月内提起公诉。根据案情,检方可以选择2次延期,每次1个月。
为何警方对王某文监视居住而非刑拘?
可能认为其社会危险性、妨害侦查的可能性较小
张国辉律师介绍,刑拘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立案后的强制措施,刑拘是在看守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在指定住所执行。办案机关会综合嫌疑人自身情况、有利于获取案件事实和便于工作进行等因素,选择一种强制措施。比如,嫌疑人是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同时,监视居住也可以后续转为刑拘。”张国辉律师说,比如,疫情期间考虑看守所疫情防控的需求,可以先选择监视居住,后转为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刘昌松律师认为,对王某文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可能是警方认为王某文的社会危险性、妨害侦查的可能性较小。
张国辉律师介绍,刑拘期限基础是7天,可以根据案情延长到14天或30天。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一般在嫌疑人自己的居所,也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是否批捕王某文,有何时限要求?
7日以内作出决定
刘昌松律师介绍,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有固定的时限,7日以内,必须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一旦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放人;若需要继续侦查,只能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考虑到王某文妻子公开发表的声明,否认王某文有罪,因此也存在一种情况,即检方此次不同意以强制猥亵罪批捕王某文。针对这一可能性,张国辉律师认为,检方如果做出不批捕决定,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警方可以在6个月内再次提请批捕。
“警方并不必然再次提请批捕。”张国辉律师说,如果警方在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在不提请批捕的情况下移送审查起诉,由检方直接起诉。
新京报记者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