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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迟交的新房钥匙

原标题:丰县:迟交的新房钥匙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终于住进新房,俺全家再也不用借住在亲戚家了……”近日,在江苏省丰县宋楼镇新农村房屋交付现场,该镇史大楼村的6户村民拿着新房钥匙激动地说。今年年初,丰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信访举报,信中反映史大楼村负责人李某擅自截留挪用新农村建设购房款的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丰县纪委监委立即抽调精兵强将会同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我家把这些年的积蓄全拿出来了,还借了亲戚家不少钱,可迟迟拿不到新房子的钥匙。”“这中间是不是有猫腻,你们得好好查查!”听闻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调查此事,一些群众情绪很激动。“大家不要激动,我们一定会把这个问题调查清楚。”调查组组长一边做群众思想工作,一边安排人员展开核实。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人员到镇政府核实,一路深入6户村民家中了解情况。在镇政府,调查人员了解到,该村的新农村住房是按照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进行拆迁核算补偿后,再由村民自筹支付房子的差价款。那么差价款到底交没交呢?“因为房子的差价款还没交齐,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镇政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另一路调查人员也查清6户村民上交购房差价的情况,同时也拿到了村里开出的收据。这笔钱去了哪里?为什么没交到镇里?调查人员决定找该村负责人谈谈。“6户村民的购房款去哪了?”调查人员开门见山,严肃地问道。“早交给镇上了!”李某故作轻松地说,“收据都开给他们了,不信你们去问问。”“哪天交的?镇上哪位同志收的钱?”“这个真记不清了,让我好好想想。”李某两手搓来搓去,紧张得不知放哪好。当听到调查人员从镇上了解情况后,他只得交代了实情。原来,李某欠有大额外债,在巨大的债务压力面前,他动了歪心思。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6户村民的39万余元购房差价款,归还个人借款。“我承担责任,尽快把村民的购房款还上。”被留置后,李某流下悔恨的泪水。近日,李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该案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县纪委监委问责。为此,丰县纪委监委向县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居工程专项整治”,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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