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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数字背后的为民故事

原标题:河南信阳:数字背后的为民故事

河南信阳:数字背后的为民故事

罗山:深入产业集聚区,开展服务到企业活动。

河南信阳:数字背后的为民故事

新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

河南信阳:数字背后的为民故事

信阳平桥:走进创业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信阳浉河:监督行政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查。

信阳浉河:监督行政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查。

“一条龙”方式保护农民工权益,“一揽子”方案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一堂课”方法创新社区普法……“我市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式多样、措施得力。”近日,在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举办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与会的市人大代表纷纷为检察工作点赞。

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需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推出20项举措,用真心办好实事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信阳市检察院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企业等地进行调查研究,摸清群众生活的难点,弄清群众办事的痛点,听清群众热议的焦点,研究制定《信阳市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20项举措》(下称《20项举措》)。

据了解,《20项举措》分立行即办的10项举措和常抓长效的10项举措两大类。其中,立行即办的10项举措包括实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搭建“云链检企”服务企业平台、实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请一体受理制度、实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卷宗查阅复制由检察机关负责制度等;常抓长效的10项举措包括开展民生领域“三个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推行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好涉农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制等。

为确保《20项举措》落地落实、常态长效,该院建立健全了一套保障制度,细化部门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定期开展个别访谈、集体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此外,该院还建立了《20项举措》落实工作台账,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分类推进处理,并把落实的成效与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建立成效考核测评机制,实行周纪实、月考核、季定档。

在《20项举措》的指引下,信阳市检察机关“上下一盘棋”,持续不断地用信阳检察工作的“服务指数”“辛苦指数”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满意指数”。

把握“3个度”,用真情办好实事

日前,淮滨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涉嫌故意伤害的小伟进行回访时,小伟说:“我很珍惜这次机会,下一步打算去职业学校学习一门技术,努力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2月8日晚,汪某(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县城一家KTV唱歌,离开时因费用纠纷与服务员发生冲突。KTV管理人员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得知消息后,赶来与汪某发生争吵。混乱中,不知道是谁喊了一句“打他”,KTV服务员小伟、小华、小明等人一哄而上将汪某摁倒在地踢踹、殴打,致汪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汪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小伟、小华、小明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淮滨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仔细查看案卷发现,犯罪嫌疑人小伟等三人均是未成年人。为最大限度保护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审查工作。通过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小伟等三人初中毕业后早早进入社会,虽然法律意识淡薄,但是未曾发生不良行为。到案后,三人都懊悔不已。

在审查时,检察官发现该案还有一个疑点——那声“打他”是谁喊的?三名涉罪未成年人是否受人指使?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侦查机关确定那一声“打他”是张某喊的,三人是受张某指使打人的。

办案检察官对小伟等三人释法说理,三人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4月28日,该院对小伟等三人一案拟不批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参加。经过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对小伟等人不批捕的处理意见。

“办实事要办到群众心坎上,我们要求检察官把握‘三个度’,即在服务群众上有深度、在监督支持上有精度、在司法办案上有温度。”该院政治部主任陈军说。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信阳市检察机关紧盯“三个关键”,即紧盯关键环节、保护群众“钱袋子”,紧盯关键领域、保护群众“碧水蓝天”,紧盯重点案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三个不让”,即做足细节、不让“小瑕疵”影响学子学业,主动服务、不让“小情况”影响企业经营,真诚沟通、不让“小矛盾”影响和谐稳定。

26项工作创新,用智慧办好实事

“我们已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您可以随时通过‘云链检企’平台查看案件进展……”近日,听到电话那头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检察官耐心的答复,该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某连连道谢。

原来,王某所在的公司与当地两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王某所在的公司胜诉后却遇到“执行难”问题,历时7年多没有得到解决,因资金链断裂,企业已濒临倒闭。

今年5月的一天,王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登录了“云链检企”平台,向浉河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钺反映问题。沟通了解情况后,吕钺当天就前往该公司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案情。随后,吕钺安排该院第四检察部受理该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

目前,案件已顺利办结,浉河区检察院在查明执行违法后依法向相关法院发出了民事执行检察建议,督促该院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受理王某的执行申请。

“云链检企”平台是今年4月信阳市检察院自主研发上线的集查询、咨询、送法、链接、跟踪于一体的服务企业平台,旨在消除检企壁垒,顺畅检企沟通渠道,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目前,关注该平台的企业达600家。

在研发该平台时,信阳市检察院将全市189名员额检察官都配置在“云链检企”服务企业平台上,按个人法律特长、辖区领域等因素进行编排展示。“关注这个平台,就像企业身边有了检察官,咨询人可以根据每个员额检察官的特长进行‘挂号就诊’,便捷高效。”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告诉记者

浉河区检察院精心定制的以案释法“法治大礼包”、新县检察院开通的检察护航乡村振兴绿色通道、商城县检察院建立的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经商审批监督绿色通道、平桥区检察院建立的促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再就业机制……今年以来,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信阳市检察机关创新推出了26项新机制新举措。

淮滨:蹲守7天找出污染源头

初秋时节,豫南境内的淮河波光粼粼,宛如一条银色绸带,在碧绿的田野里缓缓流淌。“我从小在淮河边长大,对淮河感情很深,看到受污染的淮河水变得像小时候那样清澈,真是高兴!”8月5日,淮滨县张庄乡村民张大爷见到巡河的淮滨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建新时,很感慨。

今年3月初的一天,刘建新像往常一样乘坐冲锋舟在该县境内的淮河上例行巡河,发现张庄乡某河段河水浑浊,而河段上游河水并无异常。刘建新立即安排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展开调查。

随后,检察官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固定影像证据,开展线索评查。经过走访附近群众了解到,该段河水的异常现象时断时续,具体原因不明。

“水质浑浊却发现不了原因?事情没那么简单……”该院公益诉讼团队负责人简碧雪和办案检察官铆足了劲儿,连续一个星期在河边蹲守。最终,在某水务公司生产作业时,检察官再次看到了河水出现异常情况。后来经过实地调查,污染源头正是这家水务公司。

经查,该水务公司泥沙分离项目在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且无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由于该公司紧临淮河河道,为了图方便,直接将产生的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通过私设的暗管排入了淮河,造成河流污染。该院认为,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监督管理其整改治理,将环保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刘建新介绍说。不仅如此,该院还要求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对同类问题进行排查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当即责令涉事企业停业整改,并召集责任单位、水利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召开现场工作会,对河岸边的作业机器和设立的暗管进行了拆除,清理了河岸边违规存放的物料,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设置了警示牌和保护标语。

办案的同时,该院还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并实地查看整改现状。看着一河清水缓缓东去,市人大代表王建民竖起了大拇指:“感谢你们为守护我们的母亲河作出的不懈努力!”

潢川:299平方米被占耕地焕发生机

位于潢川县南部的白店乡地处黄淮海平原向大别山过渡的丘陵地带,被称为“花木之乡”,这里的花木企业蓬勃发展,土地对这里的村民来说尤为重要。

潢川县居民刘某及黄某分别在白店乡刘寨村、陈湾村承包土地从事苗木种植经营活动。为看护种植的苗木,刘某、黄某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今年3月底,在接到案件线索后,潢川县检察院随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实地调查后,办案人员发现在土地上确实建设有房屋。随后,公益诉讼办案人员邀请该院检察技术人员配合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案件事实,刘某未经批准占用白店乡刘寨村耕地155.1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48.72平方米)、黄某未经批准占用白店乡陈湾村耕地144.06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30.2平方米)用于苗木看护房建设,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对此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4月9日,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及时修复被破坏的耕地资源。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邀请该院现场监督。该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对群众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讲解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最终,这两处违法建设的房屋被拆除。违建房屋被拆除后,清理、平整、复绿工作又摆上日程。如何监督彻底,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办案检察官又继续跟踪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开展清理、平整、复绿等工作。

如今,看着被破坏的土地重新焕发生机,附近村民终于放心了。

息县:专项监督催生1份工作规范

“你们解决了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来的难题,感谢你们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支持。”近日,息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息县环境保护局回访时,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今年5月,息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县法院在收到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与某养殖场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材料时未出具书面凭证,可能存在违法情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随后,办案检察官走访息县环境保护局、息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表示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后均未出具书面凭证。

经过与法院相关人员座谈,法院相关人员表示该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确实未出具书面凭证,但法院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

经调查核实,息县检察院分析认为,法院接收材料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存在申请材料丢失或者申请超期而找不到责任人的风险,并且,有可能损害申请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息县检察院向法院书面送达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执行案件立案程序,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接收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依法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检察建议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息县法院根据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制定了《窗口立案工作规范(试行)》。下一步,法院将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立案工作培训,严格遵守落实《窗口立案工作规范(试行)》。

“这份检察建议规范了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程序,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改变了轻程序重实体的错误认识,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县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说。

信阳平桥:11名群众拿回160余万被骗钱款

日前,11名受骗群众在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领到了他们被骗的钱款,共计160余万元。

今年2月25日,侦查机关将陈某、牛某涉嫌诈骗一案移送平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自2017年至2019年,陈某、牛某依托省内某人才中介公司,利用精心设计的“话术”和被害人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能将求职者安置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谎言,从而骗取巨额“安置费用”。截至案发,先后有11人受骗,被骗钱款共计160余万元。11名被害人多番追讨被骗钱款。

如何要回自己被骗的钱,成为11名被害人心中的痛。案件被移送到平桥区检察院后,被害人通过“点名接访”制度,要求平桥区检察院检察长梁高峰帮助他们解决诉求。

在接访过程中,梁高峰耐心倾听诉求,深入细致释法说理,对部分情绪过激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接访后,梁高峰多次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找准案件的突破口。经过分析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被害人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等因素,该院确定了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的原则,一体推进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

根据案情分析会确定的办案原则,办案检察官先后10余次劝说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还赃款、争取从宽处理,努力缓和对抗情绪,最大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以实际行动赢得了涉案双方的信任。“我相信你们,我愿意把钱全部退给被害人。”最终,犯罪嫌疑人亲属表示愿意协助退还全部赃款。

随后,平桥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牛某、陈某依法提起公诉。5月12日,在平桥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亲属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160余万元钱款。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对陈某、牛某二人定罪量刑,各并处罚金5万元。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刘立新通讯员胡传仁吴晓军夏训巍陈林龙高俊李倩陈蔚版式设计:吴美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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