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条!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来源:重庆发布
8月19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
长效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从6大方面建立20条举措
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
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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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条件
1、切实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
2、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在生活用品方面加强对女性医务人员的关怀。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上下班路程较远且缺乏自驾条件的医务人员,协调解决通勤问题。
3、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强化医院感染防控,坚决防止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之间交叉感染。
4、科学预判防护物资需求,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和统筹调配,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
维护身心健康
5、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调配卫生人力资源,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形成轮岗轮休梯队,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6、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及时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医务人员增加带薪休假天数,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7、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图:科普中国
落实待遇职称政策
8、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人均300元/月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定向考核分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
9、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确保应享尽享、有效激励。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10、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医务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形成的专项报告、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等可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医务人员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1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12、对符合文件规定的认定工伤情形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加强人文关怀
13、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尽量不安排双职工、孕期或哺乳期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制度,帮助解决其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开通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对于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14、设立重庆市“守护天使”关心关爱项目,用于帮扶全市范围内伤(病)残、牺牲、生活困难的医务工作者及其家属,表彰、奖励救死扶伤先进个人等。
15、鼓励和支持各地景点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优待政策。
16、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务人员购买特定人身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开辟理赔绿色通道。
图:科普中国
创造安全执业环境
17、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
18、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
弘扬职业精神
19、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医务人员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予以表彰。
20、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