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犯罪团伙利用出售的两张个人银行卡诈骗250余万元获刑
正义网安康8月19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周玄)经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白河县法院经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4月份,被告人程某某与朋友闲聊时得知,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四件套(含手机卡、银行卡、u盾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售给赌博网站走账就可以轻松“挣钱”。程某某明知这种行为违法犯罪,仍受利益诱惑而铤而走险,其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安康市城区及各县的银行网点相继办理了5套银行卡四件套,并将其中的2套以1800元每套的价格出售获利。程某某为“扩展业务”,还积极联系拉拢网友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由其收购后转卖。至10月份程某被抓获时,其出售的两张个人银行卡被犯罪团伙作为结算账户使用,全国各地30余名被害人直接向该账户转入被骗资金达250多万元。
白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遂采纳检察建议意见,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