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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

原标题: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

来源:大众日报

山东制定全省统一保障政策,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不低于70%和60%——

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

8月16日上午,记者从省医保局举行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慢特病纳入医保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促进慢特病制度公平统一的原则,我省从病种种类、认定标准、报销待遇、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等多方面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从省级层面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病种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不低于70%和60%。”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马立新介绍,我省作为人口大省,乙肝、肺结核发病人数仍然较多。因此,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是我省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举措。本次医保政策出台后,之前项目无法覆盖的部分药物将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提高,患者经济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患者病情选择更多的治疗药物,制订更有针对性的诊疗方案。

仇冰玉介绍,本次出台政策将结核病和慢性病毒性肝炎病种进行了细分,其中结核病分为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4类3个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分成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3个病种,并将其统一纳入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

据了解,按照医保管理要求,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办理病种资格认定。此次出台的肺结核和慢性病毒性肝炎两大疾病门诊保障政策,统一了全省病种认定标准,并且以最新临床指南为依据,按照最大范围救治原则确定。

“本次出台的医保政策统一提高待遇水平,解决两大疾病的门诊费用问题。”仇冰玉介绍,针对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年花费几千元到万元不等的病种,统筹考虑门诊和住院综合保障政策,明确医保基金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有条件的市也可与住院合并计算,进一步提高报销额度。对年花费10万元以上、患者负担较重的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各市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均不低于40万元,充分保障救治需求。对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两大疾病患者,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实施上述保障政策,医保基金每年将支出约17.3亿元。

为方便患者异地就医需求,我省大力推行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联网直接结算,今年7月底,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保卡省内“一卡通行”全覆盖。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黄晓军介绍,我省统一实行联网结算,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病种纳入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结算,减轻异地安置等人员垫支负担。

截至目前,全省16市均已落地实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部分市在全省统一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水平。(记者刘一颖通讯员吴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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