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短板强弱项办铁案
本期嘉宾
李向前河南省濮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谢辉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贺遵庆湖南省怀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今年上半年,共处分乡科级干部3.8万人,一般干部4.4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7.2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规范化、法治化这个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不断深化实践探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水平,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如何通过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克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短板弱项?我们采访了三位地市纪委负责人。
双重领导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履职不精准等问题,成制约高质量发展瓶颈
记者: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保障,当前,还面临哪些挑战?
李向前: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改革成效不断彰显,但基层监察对象基数大、干部履职能力弱、阵地建设不够到位、人员专职不专用等问题仍亟须破解。我们早就完成了推进监察职能向全市88个乡镇(街道)延伸的工作任务,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与形势任务要求并不匹配,“小马拉大车”问题严重,特别是在办案程序、办案证据等方面要求更高、更严的情况下,基层不同程度存在“不会办案、不敢办案、不想办案”的现象。
谢辉:从近年查处的基层典型腐败案件,以及案件评查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存在明显短板,特别是在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治意识还有所欠缺,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进程。比如在甘孜州,一些县(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基础设施保障不到位、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较差和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案件质量。有的重业务、轻安全,对办案安全重视不够,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还存在“零立案”“零查处”现象。
贺遵庆:从实际来看,县以下特别是乡镇监察全覆盖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需要大量既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又熟知宪法法律法规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现实中还需要进一步补充这方面的人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上,还存在程序不够完善、衔接不够顺畅、协同不够高效等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将纪法两种思维交互融合、化为一体还有差距,在案件办理的政治把握、程序意识、证据标准、质量要求上还有待加强。
从源头上剖析、从制度上入手、从自身上革命,着力挖潜力、补短板、强弱项
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李向前:我们探索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在先行先试、总结提升的基础上,聚焦全面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责任,压紧压实乡镇党委、纪委政治责任,落实机构设置和装备配置要求,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四个方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规范阵地建设、规范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规范信访工作、规范阳光公开、规范办案工作、规范协作联动、规范考核管理“八个规范”,推动从有形到有效、从有效到长效的全面提升。比如在办案方面,要求严格落实查审分离和“乡案县审”制度,有力推动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阵地建设标准化、履职精准化、运行程序化、管理制度化。
谢辉:针对基层战线长、人手少、能力弱等问题,我们首先把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作为基础工程,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村(社区)纪检员、县(市)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落实落细全员培训要求,持续提升办案能力。其次把硬件建设作为保障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方面,各县(市)分片区建设标准化办案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厘清纪检监察干部岗位职责,做到依靠制度办案。第三是采取乡(镇、街道)和派驻机构片区协作、交叉检查、联合办案等方式,坚决破除地域、人情关系壁垒。还有就是把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主题主线,促进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协作制约。
贺遵庆:我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大要案件攻坚的砥砺推进作用,在多部门多机关兵团化实战中,发现规纪法贯通、纪法罪衔接方面的短板漏洞,以点的总结促面的完善。比如,通过总结“打伞破网”标志性案件“操场埋尸案”的办理经验,纪检监察机关健全与政法机关配合协作等14项制度,有力补齐短板。针对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执纪执法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审批不规范、文书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分门别类从线索受理到办结归卷进行全流程模拟,将每一道程序、每一份文书、每一项签字都进行细化提示和详细说明,发放到市县乡纪检监察机构,并组织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模拟办案,全系统规范流程,统一标准,提升能力。
纪法双施双守、“室组地”联合办案、常态化质量评查,因地制宜实践创新
记者:深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办案水平,有哪些创新实践?
谢辉:一是探索机制创新,建立州、县(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包县(市)、包片、包乡(镇、街道)制度和“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等,解决基层监督执纪力量分散、案件查处能力弱等难题。二是提升派驻质效,因地制宜探索县(市)派驻监督机制创新,以县(市)纪委监委为主体,对域内派驻机构分散的力量进行整合、统筹调度,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推动派驻监督形神兼备。三是打造“铁案工程”,建立办案质量评查反馈整改机制,常态化开展办案质量评查,派出业务骨干下沉指导、跟踪指导,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四是树立纪法双施双守理念,落实“乡案县审”要求,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贺遵庆:首先是全流程规范操作。我们对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进行细化规范,先后出台各类规范性流程40多个,确保每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是全方位提级把关。市纪委监委对基层提请把关的疑难复杂案件,由相关联系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从程序、证据、定性、处理全方位把关,实现全市执纪执法平衡。第三是全系统案件评查。坚持市县乡三级案件评查常态化,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着力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李向前:我们按照就近整合、便于工作原则,将县域乡镇(街道)分成若干片区,设立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室,由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包片区,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片区内纪检监察办案力量,采取指定管辖、提级直查、联合监督、交叉办案等方式,督促指导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形成案件协作与网格监督并进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模式,破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力量不足、办案人情干扰难题。同时,把熟悉法律、审计、财会等业务的干部充实进来,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上挂下派、结对帮带等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在探索中深化、在实践中创新、在提升中规范,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记者:纪检监察工作质量,体现在查办的每一起案件中,对高质量用好查办案件这个利器,有何思考?
贺遵庆:深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要在“战争中学会战争”“在游泳中学会游泳”,用好查办案件这个利器,在实践中校准航向标、磨砺金刚钻、锻造铁肩膀、提升硬能力。要坚持惩治这一手毫不放松,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真正严出氛围、严出态势、严出自觉。要把握惩的聚焦点,把握正风肃纪反腐阶段性特征,聚焦关键人员、关键领域、关键环节,聚焦顽瘴痼疾、隐形变异、苗头倾向,聚焦发展堵点、民生痛点、改革难点,不断提升反腐治理效能,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安全”。要突出治的系统化,把握惩治防、查剖改的辩证统一关系,以清廉怀化建设为引领,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加强清廉文化建设,让清风正气不断充盈。
谢辉:要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保持清醒认识,持续加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要严守纪检监察双重职责边界,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紧盯关键领域,突出监督重点,以监督强化不敢、以监督促进不能、以监督推动不想,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要提升查办案件质量,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考核制度,调动县(市)、乡(镇、街道)纪委和派驻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凝聚查办案件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合力。要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李向前:要在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上下功夫,细化完善制度机制。要在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上下功夫,坚持“市统筹、县主导、乡落实”,从解决基层办案工作实际问题出发,发挥县(区)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职能部门协作,为基层查办案件提供有力支撑。要在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深化以案促改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要在坚持从严从实、建强干部队伍上下功夫,以过硬队伍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记者李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