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出台脱贫就业帮扶新政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四方面举措。政策执行期限截至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我省推进劳务输出,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对接,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点对点”输送等服务;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认定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当年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各地可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效果好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达到50人及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基地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促进稳定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强化劳务协作,扩大外出务工渠道和岗位供给。培树劳务品牌,扩大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我省支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发展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为脱贫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创造更多岗位,对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的创业载体予以倾斜支持;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各地发展零工市场和“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排弱劳力、半劳力就业。
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我省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动态监测,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延伸,使群众便捷享受各项服务;精准实施技能培训,对脱贫人口及子女优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院校教育;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
强化工作保障。我省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政策宣传,发掘典型人物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