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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符合条件可获3000万元经费支持!

原标题:浙江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符合条件可获3000万元经费支持!

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

《通知》提出,到2025年,浙江要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2-3家,累计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0家左右,实现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全覆盖,基本建成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三级为核心节点的多层次、网络化产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等目标。

浙江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符合条件可获3000万元经费支持!

具体怎么做?

小布带你了解

突出重点领域,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按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要求,重点支持已布局、在国内具有优势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进一步联合所属领域创新资源,提升创建基础,升级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推动同类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资源整合,联动共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共建模式,联合长三角等区域内主体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围绕浙江制造业发展现有优势和未来产业培育方向,在首轮已创建的19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国家和浙江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在未来产业领域布局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

浙江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符合条件可获3000万元经费支持!

优先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先进制造集群、“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布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鼓励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设区市,立足产业发展特色和资源禀赋,探索建立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储备平台、成果承接平台、区域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平台,为区域企业提供从技术委托研发、专利应用、应用推广、企业孵化等服务,加快成果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聚焦关键环节,融通创新中心创新支撑

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紧密联系学术界、企业界、产业界专家,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联合申报各类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围绕十大标志性产业链,自主实施一批重大强链补链项目。

深化多方协同创新

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与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工协作,加强与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联动;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组建企业共同体,推进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创新网络平台,形成网络化的协同创新模式。

浙江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符合条件可获3000万元经费支持!

加强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中心,推动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取得创新成果的同时,输出包括成套制造技术、工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培训等完整的工业化技术方案。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研究与应用。

促进开放创新合作

依托“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与沿线国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技合作。紧抓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机遇,开展区域创新要素共享、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作转化。发挥在未来产业先导区等平台建设引领作用,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

集聚培养创新人才

加快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建设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骨干人才为主体的专兼职结合、跨领域、多专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建立适应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在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索建立期权、股权等激励政策。

浙江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符合条件可获3000万元经费支持!

《通知》还明确:要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创新中心扶持力度,其中,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每家1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对于运行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牵头承担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予以3000万元支持。

优先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化成果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对购置使用首台(套)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融资模式,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编辑:杨彧嘉

责编: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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