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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事实证明没有反转

原标题: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事实证明没有反转

▲8月14日,警方发布通报表示,两男子涉嫌强制猥亵,无证据证明强奸。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8月14日,警方发布通报表示,两男子涉嫌强制猥亵,无证据证明强奸。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可以说,警方通报解开了这一周以来围绕阿里女员工周某被侵害案的相关疑云,事实证明案件并未发生反转。通报中,阿里女员工的上级领导王某文的确曾四次出入周某房间,并将每次进入房间的原因、时间等详细过程予以释明,在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警方通报不仅回应了之前周某发帖爆料的有关情节,也对此前涉事方华联以及酒店方面的回应有所印证。华联员工否认的猥亵被实锤;酒店以同住手续为王某文办理的房卡,则是以电话确认方式予以办理的。可以说,这一通报消除了种种杂音,事实真相得以呈现。

公众最为关注的仍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拘,而非强奸罪。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性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其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则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论从损害后果还是量刑范围来看,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之间有显著区别。

当然,定罪的依据来源是事实。警方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这也是公安机关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体现。

鉴于案情复杂,加之被害人周某在酒店退房后才报警,第一现场已被打扫清理,这意味着警方取证面临一定困难。这也警示公众,作为受害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尽最大可能留存证据才更有利于后续维权。

但警方仍然经过多方调查,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尽可能地还原了案发过程。比如周某不存在被迫出差的情况,在饭店里也并没有被灌酒等细节。

当然,警方通报后,网友可能还会解读出各种版本,仍然存有很多疑惑。比如,在周某醉酒回酒店的情形下,酒店前台是如何从电话中得以确认其同意为王某文办理房卡?再如,第二天早上,受害人为何告知张某酒店房间号码,并为其开门?这些后续细节或出于隐私等原因,警方尚未披露。但酒店方,也应该就“同住手续”的办理有更为谨慎的操作流程。

此事也说明,在警方调查案件之时,各方都不该怀着以引导舆论的心思选择性地发布信息,这不仅让事件变得扑朔迷离,还可能对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也可能为警方办案带来无形的压力。

截至目前,根据现有证据,警方及时发布案情通报,并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相信受害人最终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侵犯他人权益的不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也应重申,在网络时代,人人都能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围观”效应不可同日而语。对于涉案当事方来说,身处其中更要谨言慎行,莫要动了引导舆论的心思,穿帮的后果可能是信誉的坍塌,只有事实真相才是廓清舆论的定音。

新京报评论员|徐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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