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笔迹分析为嫌疑人“画像”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正在分析笔迹特征。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是每个人写字所特有的形象。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笔迹进行比较鉴别,其任务是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而笔迹分析则是在笔迹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心理学、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分析书写人的性格特征,书写人的心理状态等。司法实践中,笔迹分析不宜直接用于案件分析,需要同已掌握案情进行比对认证,才可以用于线索分析与研判。它对完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查明事实真相具有重要作用。
通常情况下,笔迹分析需要一定数量的正常书写字迹,10页纸以上的书写材料分析的效果最为理想,因为,书写完该数量的字迹,才能较为充分地体现书写人的情绪、性格。另外,笔迹分析的书写材料需要涉及书写人的工作、家庭、个人经历等内容,这样才能通过笔迹特征的变化,进而捕捉线索信息。为进一步阐述笔迹分析在案件中的作用,下面列举两个职务犯罪案例,详细展示笔迹分析在办案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案例一:分析书写特征找到隐匿赃款。在某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人员已收集嫌疑人自书材料17份129页,其中5份书写材料10页以上。内容涉及嫌疑人工作情况、家庭婚姻情况、涉案情节辩解和对腐败的认识等。整体而言,系正常书写,没有伪装迹象,符合笔迹分析的要件。通过观察,技术人员发现如下规律:一是整体章法上,页面字迹上半部分偏左,下半部分偏右;二是字迹特征上,字体偏小、左倾、字间距从行头至行尾逐渐变小、行间距整体偏大、行势走向略微下斜;三是单个字迹形态上呈现梯形结构,刚性笔画较多。通过上述观察,技术人员结合经验,并采纳心理学专家、侦查人员的建议,整理如下分析意见:
第一,整体章法特征表明,嫌疑人的性格可能包含这些要素:缺乏魄力、度量小;做事不敢承担责任,有奉承巴结的潜意识;过于消极避让,对人对己容易失去信心;做事能够隐忍不发,以退为进等。
第二,字迹形态特征表明,嫌疑人性格中可能包含如下要素:有持久的耐力、敏锐的观察力,善于分析,做事周密严谨;性格偏于内向,内心常有无意识的恐惧不安;缺乏自我克制,自我膨胀欲望强,内心较空虚;有较好的社会适应性,但却悲观消极。
第三,单字形态特征表明,嫌疑人性格中可能包含过于虚伪,甚至有些哗众取宠的要素。
将上述分析意见与已掌握的案情进行比对,形成如下印证:
一是嫌疑人幼年丧母,继母强势,该经历容易形成嫌疑人度量小、做事能够隐忍不发、以退为进的性格,与笔迹分析的结果相印证;二是嫌疑人当官后极力标榜对其继母的孝顺,但调查得知嫌疑人对其继母及继母所生兄弟十分冷淡,印证了笔迹分析中提及的虚伪、哗众取宠的性格。嫌疑人其他性格同调查情况比对后,也有部分得到了印证。由此,笔迹分析对办案起到了以下作用:
辨明侦查方向。嫌疑人在某县当领导期间大搞城建工程,行受贿举报数量很多,但指向性都不强,一时很难确定侦查方向。如前所述,嫌疑人具有做事不敢承担责任,有奉承巴结的潜意识,同时又带有过于消极避让,对人对己容易失去信心的性格特征。于是,侦查人员将调查重点转到表面上与嫌疑人没有交往,但又与某些官员有关联的承包商,结果迅速查证了大量行受贿事实,并发现了多条办案线索。
确定赃款去向。本案中,由于嫌疑人的极力抗拒交代,受贿赃款的去向一直没有查明。为查找隐匿赃款,侦查人员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其家人、亲属、朋友、特定关系人,均无收获。于是,办案组借助笔迹分析结果进行研判发现了新的线索。如前所述,嫌疑人性格多疑,做事周密,婚姻家庭不美满,自控能力差,心理上存有一定的空虚感,很可能需要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因此,他有可能对给他提供心理慰藉的人有特殊依赖感。据此分析,侦查人员重新排查嫌疑人的日常交往人员,发现某高校心理学讲师刘某与嫌疑人有过交往。经调查得知,刘某系业内较为出名的心理咨询师,曾经给嫌疑人做过心理咨询。于是,办案组对刘某名下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大量资金,且在一个月内存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此资金就是嫌疑人隐匿的赃款。可见,此案若不是对基于笔迹分析对嫌疑人性格予以研判,是很难将调查对象定位到刘某的。因为,刘某并非嫌疑人亲朋故旧,显示的交往记录不多,也不是特定关系人。但嫌疑人对刘某的信任程度明显超越对其家人的信任,此类情况同正常逻辑分析的情形相去甚远。正是通过笔迹分析发现嫌疑人心理上存在的问题,才最终将调查对象转向刘某,进而找到隐匿的赃款。
案例二:书写习惯漏出编造痕迹。实践中,技术人员有时借助技术设备实时关注嫌疑人的书写过程,获取的信息量会更多,笔迹分析运用的效果也会更好。
在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鉴于王某有书写材料的习惯,于是技术人员在监控中观察王某书写材料的过程,对王某书写速度、停顿时间逐一记录,并将王某送交的书写材料和丢弃的书写材料逐一对比,重点查找其笔迹中反映出的情绪波动点。最终整理发现,王某在书写家庭情况时笔迹工整、行距紧凑、书写流畅、停顿极少、字迹略大。通过笔迹分析后可推断,王某对家庭较为重视,夫妻感情较好。后经调查,此情况属实。因此,侦查人员在后续讯问中,明显增加了与家庭相关的谈话内容,以此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王某在书写有关辩解其涉案事项时,多有停顿,并反复翻阅前面材料,技术人员对比王某各份书写材料时发现,书写辩解事项的字迹中,某些语句字迹偏小,下斜趋势明显。于是,办案组将此类字迹从各份自书材料中标记并汇总,发现汇总后的内容,恰好呈现一套相对完整的编造说辞。本来王某的反侦查意识和技能都较高,故意将编造内容分散到各份材料,极大削弱了编造的痕迹,增强了可信度,但是王某的笔迹特征却出卖了他。可见,此案很好地印证了笔迹可以真实反映书写时的心态波动,而且这种心态波动不易受人的主观影响,由此也进一步佐证了笔迹分析的实用价值。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