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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转学、入学为由诈骗他人197万余元 一幼儿教师获刑11年

原标题:以办理转学、入学为由诈骗他人197万余元一幼儿教师获刑11年

正义网包头8月13日电(记者沈静芳通讯员张和奇宁安琪)幼儿教师宋某某以可以办理转学、入学等事宜,先后骗取他人197万余元。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公开宣判,以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197.45万元。

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包头市某幼儿园教师宋某某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学生办理入学、转学等事宜,实施诈骗50余起,先后骗取197万余元,钱款均被宋某某用于炒期货等个人投资。

2021年春节期间,昆都仑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宋某某招生诈骗案。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向昆都仑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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