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法庭设到田间地头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心头
7月15日,汉江畔,十堰市丹江口法院三官殿女子法庭干警通过演唱防溺水手指律动歌,教育正在江边玩耍的小朋友远离河边,小心溺水。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安定和谐、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审结534011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四分之一。
长期以来,湖北法院坚持把依法办案作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狠抓案件质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效能治理,努力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讼争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乡邻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262018件,精准对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案件12273件,助力农村改革发展;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村产权保护、环境资源、合同纠纷案件128829件,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省法院投资10亿余元,新建、改扩建“两庭”包括人民法庭115个。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去年为基层法院增核法官员额285个,把有限人力资源向基层案多人少矛盾集中地区倾斜。
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持续大幅攀升的态势,全面推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了20%的法官审理80%的简易案件,且办案周期大幅缩短,促进了审判提速增效。
针对基层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乡亲邻里之间的特点,积极探索因案施策、因地制宜的调解方式,综合考量矛盾成因和乡土人情,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尽最大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讼争,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236978件,案件调撤率44.38%,服判息诉率85.28%。部分法庭审理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且无上诉、无信访。
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全链条解决
在推进多元解纷方面,湖北法院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人民法庭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
全省各级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法院+工会”“法院+保险”“法院+妇联”等“1+N”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人民法庭,全省人民法庭通过各类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纠纷36429件,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4791件。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建设人民调解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咸宁市36个人民法庭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派、委托当地42个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实现基层纠纷人民调解和司法裁判的双轮驱动与双向融合,促进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为强化协同共治,全省人民法庭主动联系乡镇党委、综治部门,借助地方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群众诉求早知晓、早预防、早化解,实现诉源治理工作“线上依托网络大数据、线下依靠网格解难题”。
对接全省118个“家事调解委员会”,将部分城区人民法庭转型为家事法庭,并争取机构编制部门支持,在34个人民法庭加挂“少年法庭”牌子,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化解家事纠纷、保护未成年人的独特作用。
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为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人民法庭不断延伸诉讼服务链条,在建立健全法官进村组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驻庭审判与巡回审判相结合,积极推广车载法庭、背包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把一站式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彻底改变过去偏远地区群众打官司难的状况。
宣恩县长潭河法庭干警常年背着法徽和背篓,跋涉在海拔2000多米的高山峡谷之中,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高山上的流动法庭”。
通过加大“智慧法庭”建设力度,实现三级法院与人民法庭的互联互通。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人民法庭运用信息技术,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参与诉讼,实现了司法服务“不掉线”。
围绕人民法庭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下发全省人民法庭建设“三年规划”等系列政策指导文件,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部署创建“示范人民法庭”205个,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
为优化法庭干部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民法庭审判力量,湖北法院坚持将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将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干警选派到人民法庭经受锻炼,全省“80后”法庭庭长比例约占50%。
在去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麻城市法院黄金桥人民法庭等5家法庭被评为先进集体,阳新县法院富池人民法庭庭长王明华等3人被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