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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检笔记 利用客观证据和经验法则破解"幽灵抗辩"

原标题:刑检笔记|利用客观证据和经验法则破解"幽灵抗辩"

在刑事案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处罚,经常提出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印证的“幽灵抗辩”。对此,检察官应当充分利用客观证据,借助经验法则予以破解。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指控思路,完善证据体系

检察官应当准确把握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证明的基本要求,明确指控思路,完善证据体系。一是梳理在案证据,及时查漏补缺。根据犯罪构成和证明要求,对欠缺的证据及时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二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规范固定细节。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详细讯问,包括辩解事由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等具体细节制作详细笔录,如果辩解与事实不符,其供述必定会前后矛盾。三是根据辩解有针对性补强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有针对性地去调查核实,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合理性,是否有证据支持。

如王某盗窃案,监控录像显示王某进入过被害人房间,被查获后从其身上也扣押到失窃手机,王某到案后第一次供述承认入户盗窃手机的事实,但之后翻供,辩解手机是在路上捡的。检察官详细讯问王某捡手机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发现王某辩解捡到手机的时间竟然早于被害人手机被盗时间,其“幽灵抗辩”瞬间被打破。

加强证据审查,构建证明体系

犯罪嫌疑人提出“幽灵抗辩”,多是因为案件缺乏认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在此情况下,检察官要加强对客观证据等间接证据的审查。一是注重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如提取的DNA是否来源于案发中心现场,书证内容是否真实,监控录像是否被剪辑修改。二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如物证、书证的提取、辨认笔录、勘查笔录的制作程序是否规范,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的获得是否合法,录音录像与笔录记载是否一致。三是要建立起从间接证据到案件事实的证明体系。通过间接证据证明客观事实,再借助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依法认定案件事实。

如张某危险驾驶案,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张某有在道路上驾驶汽车的行为,且驾驶形态明显异常,有酒驾嫌疑;血液酒精鉴定证明达到醉酒标准;在案发现场第一时间承认吃晚饭时喝酒,且只喝了一次酒,说明在开车前曾经饮酒;后翻供吃饭时喝矿泉水没喝酒、驾车离开停车后在车里喝酒的辩解不合常理,且在车内及附近也没有找到酒瓶;事后有找人作伪证的情形,说明有逃避处罚的行为;张某公职人员的身份说明其有翻供的强烈动机。综上,借助经验法则,对上述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判断,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合理排除矛盾,确保结论唯一

用客观证据等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应当能够相互支撑、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要确保排除其他可能,证明结论唯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幽灵抗辩”,要审查该抗辩中所包含的相反信息是否会实质性阻断由各项客观事实到案件事实的判断过程。如果与证明体系存在实质矛盾,存在其他可能性,则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辩解,但辩解不具有合理性、正当性,与在案的证据明显矛盾,且在案证据得到证实的,可以认定排除了合理怀疑,证明结论唯一。

如陆某故意杀人案中,陆某发现刚离婚不久的前妻与被害人在屋内发生两性关系,一怒之下持刀朝在床上的被害人胸部捅刺,致被害人重伤二级。陆某到案后承认故意杀人,但随后翻供辩称是被害人先上前夺刀,自己为自卫才捅刺被害人的。检察官经复勘现场,审查证据,认为陆某辩解不符合常理,因为被害人在案发时处于明显弱势:年纪较轻,光着身子,面对女友前夫持刀怒骂,既羞又怕,不可能主动上前夺刀伤害犯罪嫌疑人,且相关伤势情况、现场痕迹也与犯罪嫌疑人辩解不符,故排除其正当防卫辩解,依法认定犯罪事实。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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