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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将从严追诉

原标题: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将从严追诉

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时有发生。8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跟踪发布5件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指出,在当前严峻的防控疫情形势下,依然还有极少数人违反防控措施,将从严追诉犯罪行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包括河北省内丘县梁某某、任某军、任某辉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韦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四川省南充市孙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辽宁省鞍山市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最高检指出,今年7月以来,全国多地出现新的境外输入关联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已经波及17个省份,并在多地区扩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依然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管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有的危害后果和情节还十分严重。

比如,江苏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至扬州,未按要求向扬州有关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再比如有人冒充媒体发布涉疫虚假信息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等。

“这些行为,与疫情暴发初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表现、性质完全相同。”最高检表示,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发生的比较突出的破坏防疫违法犯罪,最高检从前期发布的14批典型案例中选取了5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典型案件,“该批典型案例对违反关于不得人员聚集、如实报告流调轨迹等要求的主要情形均有涉及。此外,对于多地出现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等类案的办理,案例也有较强的指导性。”

“在当前严峻的防控疫情形势下,依然还有极少数人明知政府从严防治的要求,无视疫情传播严重形势,继续以侥幸心理甚至无视法治,我行我素,违反限制流动、居家隔离、如实报告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或者传播严重风险,对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破坏,构成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应当在以往发布案例的基础上,从严追诉。”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对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回顾,是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疫情防控措施有正确的理解,服从国家疫情防控大局,群策群力,严格守法,服从管理,携手战胜疫情,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修改,已于2021年3月1日生效。近期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案件,可能涉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适用问题。

为此,最高检表示,前述修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如新冠肺炎,属于本罪调整范围。二是补充完善了构成犯罪的情形。该条第四项规定:“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第五项将此前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修改为“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最高检指出,上述修改增加、完善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行为类型,将本次防疫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上述两大类行为予以犯罪化,完善了构成犯罪的情形,严密了法网,使得今后在惩治类似行为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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