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好处费"为诱饵一团伙因诱骗多人网贷"刷单"获刑
正义网上海8月6日电(通讯员林桢淑)近日,小李、小赵(化名)分别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多名男子以刷单给好处费为名,诱惑他们办理消费贷款购买手机,并谎称能删除贷款记录,但其却收到了贷款公司的催收电话……
2020年5月,19岁的被害人小李认识了一个号称从事手机刷单的人,该男子在朋友圈多次发布广告,称可以通过刷单返现提成获利。小李联系该男子后,到附近银行办理了银行卡,随后,另一男子带小李来到一家手机店,按照要求下载了“XX金融”app,购买一部价值8548元的iPhone11Promax型号手机。男子告诉小李可以申请贷款分期手续。小李照办后,该男子又带其来到某宾馆,房间里的贷款业务员让小李下载“分期X”办理另一笔贷款。看见小李犹豫,男子表示申请的贷款会帮忙在后台消除,让小李不用担心。一顿操作后,小李收到750元的“好处费”,满心欢喜地离开了。
无独有偶,21岁的大学生小赵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其通过“好X期”“XX借条”“XX借款”等8家网贷平台共计贷款3.65万元,小赵从中得到“好处费”5791元。
等到网贷平台方面打来催债电话,上述被害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所谓的“刷单好处费”其实是自己贷出钱款的小小一部分。
经查,2020年4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相继结伙,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诱引被害人见面并利用其身份和手机分别通过网贷平台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所贷款项套现后大部分被侵吞,所购物品均被销赃变现后瓜分,致使被害人在得到“刷单好处费”后背负贷款债务。
其中,金某某主要负责诈骗活动的计划安排及赃款分发;张某某、刘某某主要负责提供贷款或贷款购物的渠道,并利用被害人手机申请贷款或贷款购物;陈某某等负责散布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前来“刷单贷款”。
6月2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金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三年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