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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明知"老板"捏造事实仍为其提供虚假证据被判刑

原标题:一男子明知"老板"捏造事实仍为其提供虚假证据被判刑

正义网三明8月5日电(通讯员郑世贤胡晓青)明知他人捏造事实来提起民事诉讼,仍帮助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严重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据悉,2004年至2017年,李某在陈某(已判刑)经营的公司担任出纳并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账户提供给公司使用。2017年,由于陈某欠下很多外债,其名下的财产被相关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了从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中取回大部分,陈某与林某(已判刑)协商,决定提起虚假诉讼。陈某伪造了一份其向林某借款400万元的借据及一份林某授权李某向陈某转账400万元的虚假授权委托书,并由林某、李某分别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2017年12月18日,林某以伪造的借条和授权委托书,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返还借款400万元并支付利息320万元。2018年1月3日,法院立案审理该案。案件审理期间,李某明知授权委托书系伪造的,仍向法院作了虚假陈述。同年4月4日,法院依法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4月28日,李某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明知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仍帮助他人伪造重要、关键证据和在庭审中提供虚假证言,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李某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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