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北十堰郧阳区:集中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

原标题:湖北十堰郧阳区:集中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

“以后一定听话”

湖北十堰郧阳:集中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

正义网讯(记者蒋长顺通讯员贺兴)“在这里我想对孩子们说,你们尚未成年,行为还没定型,今后还有美好的人生,我希望你们能抓住这个不起诉的机会,痛改前非,做一个对亲人、对社会有益的人。”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集中宣告、训诫。

此次宣告和训诫,还邀请了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3名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

2021年5月至6月期间,王某、卜某、赵某分别因盗窃他人摩托车、手机,盗刷他人银行卡涉嫌犯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家庭残缺,父亲早年过世,母亲残疾,和哥哥一起生活。在他出事后,经济困难的哥哥为了弟弟能从宽处理,倾其所有给受害失主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王某和卜某的父母也积极替孩子赔偿损失,向被害人道歉以期获得谅解。经社会调查并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三人作案时属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一年,对卜某、赵某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集中宣告现场,当承办检察官说到家人对他们所付出的辛苦时,三名未成年人均充满悔意,羞愧地低下头。赵某看着和自己相依为命的哥哥失声痛哭:“我以后一定听话,不给哥哥和妈妈添麻烦了。”

办案民警、法律援助律师、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分别从各自的角度和三位未成年人谈心,希望他们珍惜此次机会,端正三观,向善而行。

“孩子犯罪主要责任在我们家长,平时我们对孩子的管教只停留在嘴上、表面上,孩子晚上不回家,有时我们工作忙,也没有去问。孩子整天和谁在一起,我们也不清楚。今天听到检察官的讲解,认识到我们对孩子失于放任,造成他们犯罪。以后我们注意改正,督促孩子学知识、学技能,遵守法律规定,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法定代理人说。

不起诉宣告暨训诫现场,检察机关、社工组织和被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

据了解,近三年来,郧阳区检察院共组织开展宣告训诫工作28次,对32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

相关阅读:
政务要闻第三届中国通用航空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太原颁奖太原理工大学和山西德益科技分获科技创新组和创业投资组三等奖 湖北京山:对一名罪错少年适用保护处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