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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顺藤摸瓜公诉一起洗钱800余万元的"案中案"

原标题:检察官顺藤摸瓜公诉一起洗钱800余万元的"案中案"

正义网成都8月3日电(记者查洪南通讯员赵田瑞李梦筱)近日,由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洗钱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据悉,王某洗钱案系新津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人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线索并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涉案金额人民币800余万元。检察官在办理张某等人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张某等人将贪污、受贿所得赃款通过王某的账户进行转移,用于购买房屋、汽车及其他奢侈用品。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逃脱法律制裁,检察院对王某洗钱案提起立案监督,“顺藤摸瓜”将张某职务犯罪案件相关证据中发现的王某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求公安机关限时立案侦办案件。

因案情复杂,涉及犯罪数额大,犯罪情节严重,该案由新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鸿林承办,并组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团队协助办理。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严格核实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进行分析,针对王某称自己不知道张某转移的款项系贪污、受贿犯罪所得赃款等辩解,在讯问王某时,通过掌握的证据对王某一一示证反驳,并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本来心存侥幸的王某终于坦白从宽,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带来了重大损失,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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