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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四类”药品销售实行实名登记

原标题:海口“四类”药品销售实行实名登记

本报8月2日讯(记者陈晓洁)2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市各药械零售企业要把防疫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明确规定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并倡导采用无接触的经营方式。

通知要求,各药械零售企业要保证防疫所需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稳定、合理,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虚假销售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此外,各药械零售企业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进店佩戴口罩警示语,并对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烧或咳嗽人员,要及时登记其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并报社区居委会追踪管理。同时,我市倡导各药械零售企业根据实际条件,选择采用无接触方式经营,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方式,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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