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布会丨5342艘船,10489名渔民上岸!
来源:重庆发布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
对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改善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具有重要意义
7月3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吴汪洋摄
发布人:
张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
孙泽均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
杨宏市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冯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蒋仕兵市交通局二级巡视员
罗德勇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生产性捕捞。
——张山
确保禁捕工作在我市全面有效地实施,取得实效。
——孙泽均
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杨宏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担负起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冯勇
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严厉打击禁捕区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蒋仕兵
为保护长江母亲河,落实长江流域禁捕要求,我们有法可依也有法必依。
——罗德勇
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决定》于2021年7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张山介绍,《决定》共十三条,重点规范了禁捕区域划定、明确禁捕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三个方面内容。
张山介绍相关情况吴汪洋摄
禁捕区域划定
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水域设立禁捕标识牌。
明确禁捕措施
张山介绍,生产性捕捞是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行为,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生产性捕捞。同时,《决定》从各个环节着手,完善管理链条。比如,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名义对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船港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休闲垂钓是允许的,但休闲垂钓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张山介绍,重庆的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禁止休闲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目前,管理办法初稿已在网上进行了发布和征求意见,对垂钓时期,垂钓区域,垂钓钓具,垂钓方式,垂钓鱼饵,以及渔获物的品种、数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全市退捕禁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杨宏介绍相关情况吴汪洋摄
5342艘船,10489名渔民上岸!
杨宏介绍,通过精准施策的方式,重庆分类推进、有序安排,确保全市5342艘船10489名渔民成功转产上岸。同时,人社部门先后开展“五心”行动,出台转产安置办法,制定渔民人均每年2500元社保补助措施。“这些举措多管齐下,为长江‘十年禁渔’作出贡献的渔民们生计、生活、生产有保障,无后顾之忧。”
冯勇介绍相关情况吴汪洋摄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
冯勇介绍,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重庆公安机关联动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共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843件,打掉犯罪团伙12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99人,收缴非法捕捞工具1486套,查扣涉案船只48艘,查获渔获物2557公斤。
罗德勇介绍相关情况吴汪洋摄
重庆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
罗德勇介绍,重庆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严禁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该类案件55件,结案26件。
他表示,下一步还将重点检查经营者店招店牌,印刷品广告,以及菜单、餐巾纸盒、打火机、烟缸等广告宣传物品是否含“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字样。
市民如果发现了非法捕捞、违法垂钓、非法制售禁用渔具、销售非法渔获物、涉嫌虚假广告等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其中,公安举报电话为110,渔政为12316,市场监管部门为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