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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调研

原标题:昆明市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调研

“违纪违法事实未按一类一见面、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面。”“条规引用不规范,没有精准到条、款、项……”这是昆明市纪委监委第三评查调研组对富民县纪委监委进行评查抽查后,现场反馈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一幕。

今年7月1日,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昆明市2021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调研工作,全覆盖、大范围查找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调研工作为抓手,持续提升案件办理工作水平和案件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调研工作分为自评自查、评查调研、分析汇总等阶段。在自评自查中,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针对本级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开展自查自评,各县(市)区针对办理的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地区《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及《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专项调研评查报告》,填写相关材料报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在评查调研中,明确由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由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任组长,抽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业务骨干参与组成3个评查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开展评查调研。评查调研组针对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办结的党纪政务处分案件进行抽查评查,对市纪委市监委、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以集中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为主,对照相关评分细则对所抽查案件进行打分,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场问答交流,反馈整改意见,视情况开展个别座谈。

同时,为做好此次评查调研工作,“一把尺子”规范评查调研,昆明市纪委监委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历次评查调研重点,结合基层实际制定了《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按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管理文书5个方面17个小项,列出71条扣分情形和对应分值,涵盖党纪政务案、职务违法犯罪案、报批备案及申诉案,并延伸到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该评分细则成为评查调研过程中对案件进行打分的主要依据,评分结果作为案件质量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为避免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宜良县纪委监委按照“就近交叉、以案代训、相互交流”的原则,将6个纪检监察室、8个乡镇和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4个模块,由案件审理室指定模块内人员组成审理组,对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互查互评审理;东川区纪委监委在认真研究市纪委市监委第一评查调研组现场反馈意见基础上,及时将自检自查及反馈的问题形成清单,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呈贡区纪委监委根据评查评分结果,列出“负面清单”对照整改完善,做到“评查一案、纠正一片”,确保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合理合法合规。

截至目前,市纪委市监委评查调研组共对全市14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评查,抽查了97件职务犯罪案件和76件党纪政务案件近千本卷宗,对案件办理的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管理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脉问诊”、列出清单。

“我们将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抓手,聚焦提升办案工作质效,以评促改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打造纪检监察‘铁案工程’,助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将按照列出的问题清单,切实督促各单位整改到位,案件质量评查调研将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以交叉检查、调研评查、巡回审理及“回头看”等有效方式,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党纪政务案件质量。(昆明日报记者王姗通讯员付润瑞万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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