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屋质量是否达标?重庆购房者可当“质检员”
来源:重庆发布
为全面落实重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保障重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日前,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重庆市工改办印发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昨(27)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召开“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宣贯培训会”,对《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房屋建设“保质”护航。
培训会现场图:重庆住建
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吴波介绍
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舒适
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产品
让人民群众真正能
住得放心、安心、舒心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通过多项举措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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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业主可参与户内施工质量检查
现有住宅工程验收制度对购房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保障不足,工程建设过程中购房业主对所购房屋缺少参与权和话语权,往往在交房后对工程质量的预期和实际交付水平存在落差,这也是目前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为了缓解房屋交付后工程质量投诉矛盾,《规定》提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已预售商品房所有购房业主,参与所购商品房户内施工质量检查。
吴波表示,对确实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或未按图施工情形的,要及时制止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行为,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吴波进行开班讲话图:重庆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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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创优奖励,引导建立“优质优价”竞争环境
《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目标为“合格”或“优良”,目标为“优良”的,应设立创优奖励。吴波介绍,设立创优奖励并将其作为非竞争性费用,是想鼓励和引导大家,从认识上、从行动上去建立“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良好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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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联动管理,加大诚信管理和信用惩戒
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与销售、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监管实施联动管理,具有建设职责的国有企业存在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抄送其上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