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本民生保障有力,基层治理创新提升,民政“兜底夯基”助力山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来源:山西发布
7月28日上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三场发布会,也是省民政厅专场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书记郑红,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海兵,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琚李梅,介绍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民政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根据省里统一安排,今天上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三场发布会,也是省民政厅专场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书记郑红,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海兵,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琚李梅,请他们介绍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民政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郑红书记介绍相关情况。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郑红: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有机会面对面向大家介绍民政部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所做的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守住基本民生底线,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着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扎实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强化社会救助的基本民生保障兜底职能,强化了“分类施保”“收入扣减”“低保渐退”“单人保”等保障措施,健全完善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动态管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监管、投诉举报、部门衔接、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为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从2009年起,省政府连续13年提高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了27%和45.9%。在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达到51.5万人,占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总数的45.8%。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连续9次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37万人次、支出4.86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困难群众157万余人,包括:城市低保对象14.5万户、25.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9.9万户、98.9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3.4万人;实施临时救助20万人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5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658元。
二是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立足“9073”(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事业呈现出政府兜底有力、城乡统筹发展、市场主体参与、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01个,有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945个。
在城市养老方面,强化顶层设计,搭建起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26个;强化运行机制,大力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强化融合发展,鼓励社区养老、医疗机构融合发展、共建共享,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涵。
在农村养老方面,注重破解难题,建成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919个,全省涌现出8个农村养老示范县和75个养老示范村;注重托底民生,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注重对症施策,扎实做好农村敬老院提质升级专项行动,将分散在乡镇、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管理,改善了生活条件,提升了幸福指数。
在康养产业发展上,立足山西得天独厚的康养资源和禀赋,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筹备举办第三届全省康养产业(大同)峰会,积极推进与京津冀蒙和海南等地战略协作,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培养本土品牌成长。优先发展避暑康养、优化提升温泉康养、试点推进森林康养、培育乡村休闲康养、大力推进运动康养、着力推动中医药康养,六大板块协同发展,共推康养产业发展壮大。
三是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围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出台一系列文件,构建起涵盖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将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600元和1000元提高到1000元和1500元,并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面向残疾孤儿设立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项目;面向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设立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省级共下拨资金7.98亿元,补助困难残疾人111万人次、重度残疾人154万人次。
四是基层治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民政联合组织、财政等10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级扶持补助办法,从2016年开始,省市县共投入近10亿元,增加具备党员教育、老年日间照料、图书阅览、文体活动等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64万平米,平均每百户新增服务面积10平米,增幅84%。同时,积极拓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推进“三社联动”基层治理,增加社区服务群众工作经费保障,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丰富服务居民方式,深入推进减负增效。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畅通了服务搬迁群众的“最后1米”。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方位推进山西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夯基作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完善养老育幼及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不断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发展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彰显民政担当,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织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使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体制机制更加高效顺畅,服务管理更加便民惠民,兜底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是打造山西养老服务品牌,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养老需求。实施“431”和“1251”两个重大工程(“431”:“十四五”期间创建4个养老服务模范市、30个养老服务模范县(区)、100个养老服务模范机构。“1251”:打造10个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组织),打造一批山西养老服务品牌,实现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维度养老服务示范引领模式和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特殊群体关爱保护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牵头推动落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构建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格局。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优化提质,实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覆盖面。
四是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依法组织完成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现基层选优配强。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马学英:
谢谢郑红书记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按照惯例,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光明日报记者:
人口老龄化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请介绍一下目前我省的简要情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十四五”时期,我省养老服务如何提质增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海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660.7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2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7.39个百分点。7月23日召开的全省服务业提质增效推进大会上,省委书记林武指出,提质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不断扩大有效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发展。
第一,形成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新格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涵外延,进而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边界和功能定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发展非基本养老服务,把养老服务按照基本与非基本两个模块、事业与产业两个路径来分类指导推进。
第二,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质量。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建立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提升兜底性养老服务质量。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竞争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001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463个,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538个,共有养老床位22.41万张。“十四五”时期,养老床位将由量的要求向质的要求转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积极提升农村互助养老的水平和实效。同时还要加强综合监管,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第三,提高养老服务政策的精准度。采取以年龄为基础、以失能程度为主要依据的政策,满足真正有需要者的需要。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还要根据不同老年人群体特征、地区老龄化差异、养老文化差异等要素分地区、分类别、分层次发展养老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设施建设,杜绝“一刀切”和“大水漫灌”现象,确保养老服务政策的精准有效。解决好“谁来帮我们养老”的问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培养培训护理员,推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制定入职补贴、免费培训、定向培养和工龄补贴等优惠政策。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让天镇保姆、吕梁山护工等为我省老人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山西广播电视台《转型进行时》记者:
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是今年的民生实事之一,目前推进情况如何?请问为什么要大力推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向是什么?
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海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支持发展意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推进会议,把建设3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作为民生实事。民政部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从政策制度上初步形成了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四梁八柱”;从具体操作上,与市县上下联动,以3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为抓手,为全省提供了“升级版”的典型示范。目前,去年实施的3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已经全部投入运营,成为所在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今年新实施的30个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营。
据调查,90%的老人愿意居家养老,7%的老人在社区养老,只有3%的老人在机构养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所以,抓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就是在努力解决好97%的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问题。这项工作在前几年就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去年以来,我们总结太原市的做法,积极推行“升级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概括起来就是:党政主导、市场化社会化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模式。所谓党政主导,就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系统化的扶持政策,比如无偿或低偿提供养老服务场所、提供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责,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党群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党建引领下务实、接地气、受欢迎的服务。所谓市场化,就是鼓励市场主体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其专业优势,通过市场机制,既可以有效对接老年人的需求与供给,又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市场主体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社会化是养老服务社会性和公益性的体现,是政府、市场和家庭的必要补充,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参与者,比如,慈善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推行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所谓普惠型养老服务,就是面向社会大众的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是个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中短期托养、心理疏导和助急、助浴、助医、助餐、助洁、助行等“六助”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其核心功能是嵌入式的小微机构,重点保障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普通家庭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下一步还要积极将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网络体系。
山西日报记者:
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琚李梅: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措施有6个方面。
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相互衔接的救助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低保、特困供养两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采取“分类施保”“收入扣减”等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三是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等专项社会救助,发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帮扶,加强各项救助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衔接,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
四是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急难救助,发挥其应急、过渡、补充和衔接功能,提升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
五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慈善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断丰富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满足困难群众的多样化救助需求。
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一网通办”等工作机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构建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服务网。
山西新闻网记者:
在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省民政厅副厅长宋海兵:
进入“十四五”发展新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设施水平。强化党的领导,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落实相关部门扶持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清退楼堂馆所闲置的场所,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城市社区使用,推动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依托其优化社区服务格局。
二是继续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我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要求,完善职业薪酬体系,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职业水平,加强考核管理,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专业规范、勤勉尽责的社区工作者骨干队伍,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向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为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促进“三治”有机融合。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村(居)民公约、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山西法制报记者:
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下一步省民政厅在履行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琚李梅: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对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我省于5月28日调整建立“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省委副书记、省长任主任,分管民政、教育、公安的副省长和省民政厅党组书记任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3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由省长亲自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主任(或组长)的,全国仅有两个省份,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关爱。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是对省民政厅的信任,也是重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四个作用,始终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聚焦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保护格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工作委员会服好务,为成员单位服好务,为未成年人服好务。
一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基础性、针对性研究,为未保工作委员会的决策提供支撑,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跨部门、多领域、管根本、利长远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措施的完善,健全符合我省省情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立体的保护。
三是加强基层力量建设。推动各地区基层一线加强未保机构建设和工作力量充实,重点是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乡镇未保工作站建设,不断完善工作体系。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民政厅三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摄影丨岳泰世、王国伟
编辑丨张轶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