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琼山籍国用(1997)字第08-494号土地证和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海资规美兰〔2021〕208号
李书仁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锦丰村委会仁定村73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原已核发琼山籍国用(1997)字第08-4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李群祥(已故),使用权面积为162.00平方米。经调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注销通告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补发上述宗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65361223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