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推进退役军人就业,重庆新增多家合作单位
来源:重庆发布
7月26日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与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签订部门合作协议
并为9家退役军人就业合作商会
和14家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授牌
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
实现更加稳定高质量就业
持续引导行业商会、民企
参与退役军人就业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将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双方合作重点任务;加强信息数据对接共享,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推动实现民营企业招聘信息与退役军人求职信息精准匹配;持续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和行业商会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共同组织开展系列招聘专场活动,联合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14家退役军人合作企业将在3年时间里,按照招录优先原则,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退役军人,并放宽学历、年龄条件,按照待遇从优原则,对专项招聘的退役军人在工资水平、生活保障方面给予更优待遇。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维仑介绍,近年来,重庆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为让退役军人更好实现就业。去年,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先后与5家大型企业签署就业合作协议,并组织90余场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积极推动大型企业专招直招退役军人工作,“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的工作模式取得积极进展。
下一步,将积极推进部门间退役军人就业合作,通过积极推进“权威推荐+自主就业”模式,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企业可获这些税收扣减优惠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重庆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重庆市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