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车“秒变”公车藏猫腻
近日,玉林市博白县委巡察组进驻某企事业单位巡察谈话了解情况时,有职工反映“单位的车辆管理得不好,经常由几个职工驾驶,也没有停放在公司里面,有时还开回家里”的问题。
为尽快弄清楚具体情况,巡察组立即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机关单位公车改革早已完成,但企事业单位的公车管理是否有其他规定呢?经初步了解,该单位于2019年也参照行政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领取了车补,单位已不再保留车辆。所以,大家首先判断不会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
经进一步了解,那3辆车原来是单位3名职工的车辆,李某的是长城牌,王某的是本田牌,黄某的是比亚迪牌。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呢?没有公车私用是否存在私车公养呢?
经过认真查看相关合同协议后确定,该单位车改后,租用了租车公司的车,并于同年底签了协议。
是不是该单位职工的车辆挂靠租车公司然后出租呢?但是调查发现车子并不在李某、王某、黄某的名下,车主另有他人。
线索到此戛然中断,事情进入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停顿境况。功夫不负有心人,转机终于在财务检查中出现了。
在该单位的财务报销凭证中发现,有2万多元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存入职工李某、王某、黄某的个人账户。既然没有公车了,那还能有这方面的支出吗?带着大大的问号,巡察组决定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调阅车辆档案。
经核实发现,3辆车原车主确实是李某、王某、黄某,在出租前一个月内才过户到其他人名下,然后挂靠在租车公司,并出租给单位,个人的私车就这样“秒变”成公车,这样可以赚点钱还方便自己出行。证据锁定,线索进展豁然明朗。
原来,该单位领导违反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规定,采用签订一至二年合同,长期租用李某、王某、黄某挂靠在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三辆小型汽车,并支付了各种费用20多万元。
之后,巡察组立即把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开展调查。
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尾巴。本想在方便单位领导的同时为职工谋得私利,但违规行为万变不离其宗,不论包装掩盖得多好,都会有原形毕露的时候。(博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