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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刷单炒信”被曝光

原标题:首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公布,“刷单炒信”被曝光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7月23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进行曝光。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公布的第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等方式“刷单炒信”等。其中,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底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高分点评。当事人审核后将餐费返还给“大V”,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20万元。

另有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当事人开发并运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设置“积分捡漏”模块,宣称可以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吸引用户充值赠送积分参与活动。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每天成功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之间,但实际每天成功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同时,当事人虚增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等,欺骗误导相关公众。当事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20万元。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还涉及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其中,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价体系内获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误导消费者。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达295.175万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当事人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处罚款200万元。

首批被公布典型案例:

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

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冒充消费者评价“刷单炒信”

广东省深圳市诺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到店点评帮助“刷单炒信”

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

福建省厦门市宗某利用技术手段帮助“刷单炒信”

广东省佛山市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刷手”帮助“刷单炒信”

广东省佛山市麦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刷单公司“刷单炒信”

福建省厦门市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

广东省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熟人“刷单炒信”

江苏省苏州衣轩峻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收货地址“刷单炒信”

新京报记者秦胜南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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