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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三孩配套政策落地,税收住房入学等有哪些优惠

原标题:划重点:三孩配套政策落地,税收住房入学等有哪些优惠

《决定》包括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每条配套措施都关乎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决定》称,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并详细规划了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包括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每条配套措施都关乎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第一财经全面梳理《决定》配套政策,为读者划出30条重点和干货。

1,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3,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4,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5,深化改革,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制约因素,提高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

6,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

7,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8,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9,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10,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11,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12,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

13,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

14,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15,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16,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17,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18,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19,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

20,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1,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

2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23,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24,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5,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26,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27,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28,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

29,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30,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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