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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举办

原标题: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举办

正义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刘文晖)由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办、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7月10日在京举办,与会嘉宾围绕“律师参与企业合规”主题,就律师参与企业合规建设的优势、介入的时间和方式、充当的角色及作用发挥、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及行刑衔接等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赵天红在嘉宾致辞中指出,随着企业刑事风险的增加,刑事合规已经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期最高检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与企业合规试点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了对企业合规的研究。本次论坛的主题呼应各方关切,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毛洪涛律师表示,目前检察院试点的企业合规试点改革,依托于现有的相对不起诉制度,但适用范围较窄、制度瓶颈凸显,难以满足企业合规的实际需求。建议从法律、制度上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于相对不起诉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指导意见》关于合规试点的适用范围规定相对笼统,而部分试点地区则设置了更高的门槛条件,这样会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只有少数大型国企,而真正有合规需求的大量中小微民营企业则无法适用。建议对适用的主体、罪名及刑期等不做过多限制,以扩大适用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表示,企业合规要有效落地,需要在立法上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只有在立法上确立了合规不起诉、从宽处理等制度,才能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合规,也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积极性;合规监管模式,应采取第三方独立监管模式;合规考察的期限,要在工作所需及检察机关的办案期限之间寻找平衡点,建议半年到一年为宜。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从“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的角度指出,刑事合规制度尚未在我国法律中得到确立,处于由检察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推行的阶段。在此过程中,企业刑事合规影响着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内容,有必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视角下对刑事合规进一步探讨,律师参与刑事合规相关问题也需要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明确。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强调,企业合规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仅要接受第三方监管,最终还要经过听证,才能实现企业合规不起诉。因此,对辩护律师而言,不仅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更要注重与第三方监管人的交流,帮助企业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方案。同时还要熟悉相关的程序要求,指导企业完成听证,以最终实现不起诉目的。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认为,刑事合规的运行机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附条件不起诉,二是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如果能够落地,对刑辩业务有很大助力,但是,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法律修改之前,可以考虑全国人大授权进行。相对不起诉在合规后达成,可以视为律师辩护成功的一种体现。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就“刑事合规业务的‘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进行了探讨,建议在立法上把合规建设作为法定从轻甚至减轻情节考虑。在是否适用的问题上,应当强调企业的自愿性,避免该制度将来正式出台后一味追求适用率。他还提出,合规考查标准要明确化,工作流程要透明化,考察过程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甚至侵害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商业秘密等合法民事权益。对合规不起诉的企业,可考虑对不起诉结果隐私化处理,以保护企业商誉和商业秘密等利益。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主任从内外因的两个角度分析了民营企业推行合规工作的难点,并提出多条破解途径: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发挥工商联等行业自治组织的号召、倡导和规范作用,发挥监管部门作用,将刑事合规作用明确的监管要求和律师审查内容,发挥和扩大检察机关推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律师从民营企业的视角探索企业合规的作用路径。他指出,律师在企业合规的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做好铺垫。事前与企业负责人、核心管理层深度沟通;二是动静尽量要小。抓大放小,把握关键环节;三是先物后人。先对文书合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再找相关人员重点访谈、了解情况;四是分而治之。不动声色各个击破,依次对各部门开展合规;五是循序渐进。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指出了刑事合规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律师执业风险。他提出,企业合规是个大概念,包括了国企、私企、外企,每一类企业合规标准都不同;合规标准必须明确制定问题,有可操作性才可能贯彻实施,而这涉及到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罪名的把握,这需要做大量调查研究的工作,工作量巨大,只有规则订立的细致复杂,操作才能简单;规则笼统简单,操作就复杂。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表示,应厘清律师作为企业合规顾问、作为涉嫌违规企业的代理人、作为第三方机制成员参与企业合规的三种角色工作内容的差别和公权力介入边界,不可混淆和错位。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律师针对刑辩经验在企业合规中的作用指出,刑辩律师的刑辩经验在企业合规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中的“底线合规”,刑辩律师作为合规顾问,可以根据刑法的实质性危害特征,运用底线思维,在事前、事中、事后合规中帮助企业避免刑事风险;律师可以运用刑事上的经验法则,根据各行业的风险偏重情况,进行风险识别,精准寻找刑事风险点,并在制订合规计划上,发挥其他专业人士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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