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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新增2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病种

原标题:昆明市新增2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病种

12日,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1年7月起,昆明市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病种。昆明市“特殊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5种增加到17种。

去年,昆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与省本级同步实现职工、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方便参保人更加便捷地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手续,并及时享受待遇。通过统一优化,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统一整合为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中包含15种特殊病。

自2021年7月起,昆明市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病种。目前,昆明市“特殊疾病”病种共包括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耐药肺结核、帕金森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地中海贫血、儿童免疫缺陷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和新增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对既有特殊病又有慢性病的参保人,享受特殊病待遇。同时,简化医保经办流程,一律取消以往各类门诊特殊病确认材料和盖章证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特殊病“病情诊断证明书”。

昆明市参保人携带《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慢病申报表》(医院、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病情诊断证明书(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资料)、两张照片(其中一张粘贴在申报表上),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病种的备案,资料符合规定并齐全的,现场就可以办理并制发就诊证。(昆明日报首席记者廖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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