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符合条件货物出区内销免征关税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高潮)今天,《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在海口举行。《暂行办法》明确了加工增值比率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事项,并于即日起落地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同时明确,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该政策。还列出了三种不能享受政策的情形。
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张华伟介绍道,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支持经济全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海南将针对企业关注的条款细节,持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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