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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组织策划炸弹恐袭案再有5人落网 含2名“金主”

原标题:“港独”组织策划炸弹恐袭案再有5人落网,含2名“金主”

(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7月12日消息,“港独”组织“光城会”组织策划炸弹恐袭案有新进展。12日上午,香港警方再于全港多处拘捕4男1女(15至37岁),包括2名“金主”。加之5日逮捕的9人,目前共有14名涉案人员落网,其中9人是学生。

香港警方12日押解一名“金主”到住处搜查,图自香港《头条日报》

香港警方12日押解一名“金主”到住处搜查,图自香港《头条日报》

据报道,本次被捕的5人中,3人为学生。具体来看,杨姓女学生(17岁)、林姓男子(37岁)为“金主”,郑姓(19岁)、罗姓(15岁)及黄姓(28岁)男子,怀疑负责协助购买炸弹原料及参与放置炸弹。

其中,37岁男“金主”被捕后,警方还将他押至住处以及停车场搜查,之后带返警局作进一步调查。另外,警方也通过搜查各人的住所及工作地点,检获一批涉嫌与案有关的物品,不排除有更多人将涉案被捕。

此前,香港警方于7月5日破获“港独”组织“光城会”的炸弹恐怖袭击阴谋。当日,港警在尖沙咀弥敦道一间宾馆捣破一个制造爆炸品的实验室,并按《香港国安法》第24条拘捕5男4女。他们年龄介乎15至39岁,均属激进“港独”组织“光城者”的成员。其中6人是中学生,另有2人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公关及传讯主任杜倚狮和他任职中学教职员的妻子,以及一名出租车司机。

据港警调查,被捕人士计划于7月上旬利用炸药袭击公共设施,包括海底隧道、铁路和法庭,以及在街道上的垃圾桶放置炸弹,意图增加无辜死伤人数,甚至打算利用汽车炸弹施袭。

另外,该组织刻意寻找有意离港的中学生犯案,抛出报酬利诱他们接下“任务”,并承诺完成行动会安排逃往外国。

针对这起案件,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6日表示,他对背后策划者故意找年轻的中学生感到非常愤怒,而令他更加感到愤怒的是,香港社会不停有人挑动民众继续支持或同情恐怖分子。邓炳强强调,民众千万不能同情恐怖分子,而是要谴责及举报,当局会跟进调查;他还说,同情者很快会变支持者,而支持者之后会很快成为恐怖活动参与人。

“我们要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美化他们的人都要变成过街老鼠,要谴责这些美化(暴力事件)的人。”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也在媒体发声,表示为犯案者辩解属“宣扬”恐怖主义。

据《头条日报》7月12日报道,郑若骅当日在该报撰文,引用内地学者所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读本》,对《香港国安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七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提出以下理解:

“这里所说的‘宣扬’是指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护或者颂扬的行为,在‘宣扬恐怖主义’问题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报道自由等理由,对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信念或理论进行鼓吹或者辩解,不得为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揽炒”口号和主张进行宣传或者喝采。”

郑若骅还指出,禁止宣扬或鼓吹恐怖主义,包括任何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辩解或者颂扬美化的行为,常见于各国的反恐法例。她列举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的决议、英国《2006年恐怖主义法案》以及法国《刑法典》的条文,其中法国有“宽恕恐怖主义罪”,规定任何人公开为具体或不具体的恐怖主义行为辩解,即属犯罪,可判处5年监禁。

就此,郑若骅期望香港民众对恐怖活动及宣扬恐怖主义的言行有所警惕,并减低这些言行对市民,尤其是年轻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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